时间:2026-07-08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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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小蓉,于2026年1月通过淘宝找到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被拉入微信群后,该所工作人员徐尚炎称“这个案子基本上可以说是十拿九稳”,陈主任以“昌旭律所调解高级主任”身份全程对接,多次承诺“后续整个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我们都会一并主张由被告方承担”,并发送一份永州市某法院判决书截图(显示“被告承担律师费9100元”)佐证该承诺。本人基于以上承诺,通过淘宝及微信共计向该所支付5600元。
付款后,该所仅提供一份起诉状,被巫溪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2月3日、3月19日、3月26日三次退回补充材料。2026年6月23日,本人被迫自行前往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开庭,该所未指派任何律师出庭。
另查明,该所已于2026年2月10日被长沙市司法局处以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长司罚决字〔2026〕1号),但处罚后从未告知本人,2026年2月24日本人主动询问时,对方仅回复“刚刚复工”,隐瞒了已被停业整顿的事实。
本人多次要求退款,该所在群中承认“可以协商部分退款”,但始终未给出具体金额,最后直接失联。该所以“十拿九稳”等确定性承诺和他人判决书佐证的方式诱导付费,实际仅提供一份被三次退回的起诉状,最终由本人自行开庭。
本人诉求:一、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退还本人5600元服务费;二、请求监管部门对该所停业整顿期间隐瞒事实、继续以律所名义跟进案件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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