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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慢作为

时间:2026-07-08

涉及单位: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2026年6月24日23时59分,我在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马王堆中路2号汉庭酒店3楼丰盈金指·按摩泡澡·SPA养生(马王堆店)使用了70分钟的泡澡抖音团购订单(订单编号:1111291813194906336,除去优惠后实际支付金额179元),我在店内泡澡完毕过后,食用了商家提供的果盘(李子和圣女果),食用了几颗后,发现其中一颗李子严重的腐烂变质和发霉,李子浑身软烂、表面布满了白色的霉菌,后找前台商家协商,商家提出了退掉此单和下次赠送一单的补偿,而我认为商家虽是足浴按摩场所,但提供的食品属于配套服务,属于整体消费的一部分,商家同样负有安全保障责任。此次提供的食品明显腐烂霉变且我食用的食品也被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发霉变质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因消费受到损害可依法索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第148条,可在退款后进行惩罚性赔偿“退一赔十”: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后协商未果,我离开店铺。

    2026年6月25日凌晨2时左右,我拨打了12315反映此事(工单编号:010320260625000340),详细说明了此情况,并告知我能提供订单信息、消费情况、腐烂变质食品的图片、视频和录音,希望能尽快回复。在6月29日中午11时2分,我再次拨打了12315,反映一直无人联系,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到了7月8日上午10时23分,也就是14个自然日(10个工作日,同时这也是长沙12345规定的最后一天时限)收到了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短信,短信称对方明确拒绝调解,决定终止调解。如有争议,建议诉讼、仲裁。

    长沙是生我养我的城市,我也一直深爱着这座城市,虽然有些方面不尽如人意,但也并不妨碍我仍喜爱着她。在我的人生经历中,我在湖北、江西、云南等地也拨打过12345反映过相关问题,那几次我还没离开事发现场,就有相关负责人及时与我联系,问题火速帮我解决了,响应速度之快让我惊讶。这次在长沙芙蓉区反映问题,职能部门一直无人与我联系,直到时限最后一天,才直接办结。办结短信中,商家的名称都是错误的,不禁怀疑根本没有处理过,而是敷衍了事,推诿至法院诉讼,让消费者维权步履维艰,对商家违法经营进行纵容,让市场监管形同虚设。

    食品发霉腐烂是实质性的安全问题,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家的其他协商方案,本质是规避法律的法定赔偿责任,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正是为了加大商家违法成本,倒逼其重视食品安全,也是我未妥协的原因。因未协商一致,所以我寻求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而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对商家的违法经营进行默许,推诿了事,设置维权障碍,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我的维权,并不只是为了我个人权益的维护,更在于让更多人看到,依法维权并不是“找茬”,公民在消费生活中能获得应有之义。唯有如此,消费者才能手握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身权益,商家才能更加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守住经营的初心,食品安全防线才能越筑越牢,消费者才能消费得放心,吃得安心。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或联系我告知了相关情况,我也会按照其部门规定进行民事诉讼或仲裁等途径,然而什么都没有,只在办结时限最后一天进行短信办结。此次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漠视、损害群众利益,未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希望上级监管部门能看到此次情况,让我能得到回应,也希望长沙这座城市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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