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8
涉及单位:长沙市住建局、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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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小红书上被引流加了企业微信,企业微信是租房家的公司企业微信,然后这个微信只发两个小程序(小二直租和木瓜租房),拉了一个群。接着我是进了小二直租小程序,又被小程序引流到个人微信。
随后,本人于2026年6月19日在长沙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旁边的金苑小区1栋3单元205房就租房事宜与对方协商,双方原先口头约定为租期一个月。到现场后,对方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要求本人填写。本人在未看清合同内容、且未正式签字按手印前,明确表示不能直接确认合同。
随后,对方先要求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在本人填写后,对方又要求支付500元订金。对方在取得甲方信息后,才开始补写合同内容,并擅自将租期写为一年。本人当场明确表示不同意,并拒绝签署该合同,继续协商能否只签一个月,未果。
当时对方口头表示“可以先不签,订金等验收后退还”,本人基于该承诺未当时报警。但次日对方又以“本人已经签约”为由拒绝退款,并主张本人仅填写表头个人信息即视为签署合同。本人认为该说法不成立,本人并未在完整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也从未同意将租期改为一年,我均有相关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
我现在有对面姓名李*,银盛支付收款码,微信号,所租房间为长沙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旁边的金苑小区1栋3单元205房。事后我在社交媒体搜索发现,长沙被骗订金,短租长签不退押金的一大堆,并不只是我个例,并且他们的合同都基本一致,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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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涉事中介人员非正规房屋租赁企业员工,系个人从业者,其通过线上渠道寻找房源并撮合租赁交易。该中介称仅向出租方(房东)收取服务费,未向您收费。您已于6月20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介方认为交易已成立,因您未支付尾款,认定您单方违约而拒绝退还定金,仅表示可协助转租。
目前,您对此不予认可,双方未能就退款及转租达成一致,该争议属民事合同纠纷,建议您妥善保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法定途径维权。
下一步,金盆岭街道、涂新社区将加大租房风险提示力度,通过社区公告、线上平台等渠道提醒居民注意识别“短租长签”等诱导性条款,审慎支付定金。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