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8
涉及单位: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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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您好:
本人卓彩霞,联系电话132****0258。2026年6月29日我已在本平台投诉慈利公安交警涉事天眼杆违规、交通事故办案程序违法,平台完成交办,但截至7月8日,我未收到任何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答复,交警多方口头答复前后矛盾、关键问题刻意回避。现补充事实与证据材料提交补充投诉,恳请栏目介入督办,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出具书面处置答复。
一、天眼杆权属交警三次说法互相矛盾,无书面认定
1. 初次约谈,工作人员拒不告知产权单位,只让我自行起诉杆子就行
2. 我实地发现杆身印有“慈利公安交警”标识、核实维保信息后沟通,对方称交警仅使用、产权归国家,以此推脱责任;
3. 7月6日交警工作人员电话答复,又改口称杆件由经投公司承建,交警只是使用单位。
三次说法反复变更,至今无书面权属文件,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无法确定。
二、事故未通知家属到场,三套解释相互冲突,均不符合事实
1. 称不知道死者是我的家人;实际事发当晚交警已主动联系我丈夫到交警队,完全清楚家属信息;
2. 借口怕家属伤心,刻意不通知到场;
3. 又称核实身份时遗体已送殡仪馆,来不及通知。
三种理由无法自洽,未就办案流程是否合规给出合法合理的解释。
三、天眼杆设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交警解释不符合国标
7月6日交警称该路段为城市主干道,不用安装防撞设施。涉事杆件距路缘仅38厘米,无反光标识、无防撞护栏,紧贴行车道,对照道路安全国家标准,杆件设置明显不合规。
四、多正规渠道维权,均未得到书面处理结果
事发后我先后通过12345政务热线、12389公安举报平台、红网百姓呼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县委书记留言平台反映问题;其中县委留言平台明确告知此事属于公安职权范围不予办理,其余渠道仅登记流转,慈利交警始终未出具书面答复,仅前后矛盾的口头回复,问题未实质解决。
附件上传天眼杆现场实拍照片、各平台投诉登记截图作为佐证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我可全力配合平台与相关部门核查。
诉求
1. 就事故处置未通知家属到场一事,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2. 书面明确天眼杆产权、日常管理单位,并出具杆件设置是否符合道路安全标准的核查结论;
3. 明确办理时限,按期向我送达完整书面答复。
本人所述全部属实,愿意配合平台、相关部门开展全部核查工作。
投诉人:卓彩霞
电话:132****0258
2026年7月8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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