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6-07-04

涉及单位:国源世纪(湖北)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鸿发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元发,性别:男。    民族:汉族,出生1977年7月10日,住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村刘庄队43号,身份证号码:440122****0710061X,联系电话;139****3540。

被告北京市鸿发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128号苑4号楼七层802,法人代表:李政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7DPNMK4J,联系电话:己知地址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解除特许合同,偿还预知款人民币33000元(叁万叁千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后续利息按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和理由:2026年6月14日本人郭元发与北京鸿发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司令签订了,科司令电瓶修复设备,合同约定两套设备总价人民币66000元(陆万陆千元),被告公司要求原告签约当日先要首付一半设备费33000万,本人当场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33000元北京鸿发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当场给我出具一张普通收据,剩余尾款人民币33000元,约定在2026年6月30日补齐,公司安排发货上门,如果违约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须给甲方合同款20%违约金赔偿。事后本人在网上查实该公司,根本不是直属国企独资。事实证据证明该公司经过多层股权穿透挂靠包装外衣宣传广告,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李政勇担任法定代表,只能够属于民营企业,公司宣传国企独资企业,进行招商,本人在2026年6月20日七天内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冷静反悔期间向公司三个管理层人员,以微信发送书面通知提出解除特许加盟合同,三位管理层作出不能解除加盟合同,说我己学习三天为由拒绝我的请求。至今未收到公司任何设备。没有进行实操经营,没有选址开店,没有使用贵公司品牌对外开展任何经营业务。没有实质占用特许经营资源。本人多次催告北京鸿发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本人现依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