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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涉嫌生态环境修复造假

时间:2026-07-04

涉及单位: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凤阳县花园湖2017退网还湖后,连丰渔业公司假借生态修复名义违规大规模围网经营性养殖,破坏省级湿地生态多年未整改

凤阳县花园湖2017年5月15日全面执行退网还湖生态修复政策,县政府投入巨额资金拆除私人全部围网、安置上岸渔民,明确禁止商业养殖以恢复湖泊自然生态。2018年凤阳县成立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假借生态管护、生态增殖名义,重新架设大面积围栏网,每年常态化规模化捕捞获利,完全以商业养殖收益为目的,不执行湿地生态修复标准。

违规投放破坏水草生长型鱼类青鱼苗约10万余斤,造成湖区原生水草基本灭绝,本土水生生物无法自然繁衍,水鸟丧失栖息觅食空间,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系统持续退化,该违规状态已持续八年以上。

本村村民多次逐级向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滁州市农业农村局、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实名反映问题,属地主管部门刻意将违规高密度商品养殖定性为合规生态养殖,把经营性围网解释为生物隔离带,回避违规事实,未采取拆除围网、规范投放、停止商业捕捞等实质性整改措施。

现恳上级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省级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主管部门跨省市级联合实地核查花园湖现场围网,依法纠正凤阳县连丰渔业违规破坏湿地生态行为,废止变相商业养殖模式,严格执行2017年退网还湖原生态修复方案,恢复花园湖省级湿地自然生态环境。

重点依据:《湿地保护法》《渔业法》安徽省湖泊退网还湖专项规定、花园湖省级重要湿地保护规划,核心主张:退网还湖严禁商业化围网养殖,还凤阳县全县人民,还花园湖村民一片碧水蓝天

实名举报人

:周玉山

身份证号:341126*****6067710

住址:安徽省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三队27号

手机:13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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