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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时间:2026-07-03

涉及单位: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

本人于【2018年】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捷信”)申请贷款,合同金额【12000】元,但实际到账金额仅为【11000也不知道是10000】元因为现在他们不给明细,(差额部分被以“服务费/保险费”名义扣除,涉嫌变相“砍头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借款至今,捷信从未主动提供纸质或电子版贷款合同,且拒绝通过客服渠道提供完整的还款明细账单。本人多次索要,均遭推诿,导致本人无法核实实际年化利率及费用构成,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相关规定。2.收取超高额综合息费:经本人初步核算,包含利息、服务费、保险费等在内的综合年化利率(APR)远超法律保护上限,涉嫌变相高利贷。 特.要求捷信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提供完整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全部历史还款明细流水;2.要求捷信以实际到账金额为法定本金,重新核算全部息费,并退还所有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3.若捷信无法提供合法收费依据,退还多余高利贷费用

总共明细是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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