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1
涉及单位: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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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下属的渌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渌质安监〔2026〕改字第(8)号),认定青龙湾中心安置镇S22栋、Z94栋等多栋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要求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如今已近三个月,现就整改落实及行政处罚情况提出以下质询:
一、S22栋和Z94栋作为整改通知书上明确列出的问题楼栋,至今未改。请问:这两个楼栋是否在贵局的整改计划之内?如果在,何时整改?如果不在,为什么被质安站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楼栋,反而不在整改范围之内?
二、贵局声称“已完成部分整改”,但S22栋和Z94栋至今未改。请问:贵局所说的“部分已完成”具体是哪些楼栋、哪些项目?请公开整改台账,接受业主监督。
三、整改通知书规定的3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时限早已届满。伟大集团逾期未完成整改,贵局是否已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该处罚不因企业破产而免除。请问:贵局是否已对伟大集团及相关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已处罚,请公开处罚决定书;如未处罚,请说明法律依据及理由。
请贵局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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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2021年5月8日与青龙湾开发公司惠天然公司前期工作部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代建房屋3套(包括S22栋在内),由于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停建。2022年10月17日委托代建单位“惠天然公司前期工作部”公司惠天然公司与其关联23家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为保障代建房群众权益,区级层面成立了代建房工作专班统筹多方筹集资金实现复工续建,并于2025年完成建设并交房。
代建协议是您本人进行签订,且委托代建单位为惠天然公司前期工作部。《委托代建协议》已明确监督、验收主体均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且明确了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请您按照《委托代建协议》协议要求乙方落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委托代建协议》监督和验收责任,并自觉接受我局自建房监管要求。关于相关的行政处罚,目前我局考虑代建房整体建设实际,并未对您和乙方进行立案调查,如后续甲乙双方均不履行相应责任且协商不到位,我局将对甲乙双方启动立案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