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违约:出让土地擅自改划拨、逾期三年多办证,申请赔付38850.6元  

时间:2026-07-01

涉及单位: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本人伍东涛,系新化县上梅街道园株岭社区煤炭二处棚户区安置房A1栋2单元5层1号安置户,房屋建筑面积130.24㎡,安置房总购房款138800元。现就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两项违约侵权问题如实投诉,全部事实均有2013年搬迁安置协议书、不动产权证、全款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短信往来截图完整佐证,诉求均依据安置协议、《民法典》、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提出,全程理性协商,无过激表述。


一、完整事实经过


1. 拆迁安置协议明确约定:原出让土地置换出让土地证,单位擅自变更登记为划拨

2013年5月17日,我与新化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现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新化县煤炭二处棚户区治理工程红线范围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第八条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按搬迁房屋原有国有土地性质执行,原房屋为出让土地的,安置房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地面积差价按500元/㎡补偿。

本人原拆迁房屋分摊13.98㎡国有出让土地,现不动产权证记载安置房分摊土地面积恰好13.98㎡,与原有出让土地面积完全对应。但2023年办理产权证时,单位未提前告知我土地会登记为划拨性质,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

直至2025年10月31日,工作人员才通过微信通知,如需将房屋转为出让用地,需补缴超安置面积9.97㎡对应的出让金、契税合计3070元。该3070元仅为超出安置面积补差款项,和我拆迁自带13.98㎡出让土地权益损失属于两类独立款项,不可相互抵扣。

当年办证时我经济充裕,若同步告知土地登记变更事项,可当场完成出让用地登记;时隔两年多家中大额装修支出,现已无力承担补差费用。本人自愿永久保留现有划拨土地登记,不再申请划拨转出让手续,仅要求赔偿原有13.98㎡出让土地对应的财产权益损失。

园株岭社区属新化县城区三级住宅用地,依据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现行基准地价820元/㎡核算,土地权益损失:13.98㎡×820元/㎡=11463.6元。


2. 全额缴清房款收房,单位逾期3年5个月办证,侵害房屋交易、抵押处置权益

2019年12月,我一次性付清全部安置房购房款138800元并完成收房入住,已完整履行安置协议全部付款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应当办结不动产权证,本人法定办证期限至2020年3月到期,但贵中心拖延至2023年9月才下发不动产权证书,逾期长达3年5个月。

多年无合规出让性质产权证,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上市交易、银行抵押贷款,持续产生资金占用损失。以总房款138800元为基数,参照同期LPR上浮50%标准核算,逾期办证违约金合计27387元。


3. 本人前期主动让利协商,单位负责人主动邀约面谈却无故失约,事后全程回避沟通

纠纷发生后,我体谅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压力,主动做出经济让步,最初仅主张土地补偿6990元,自愿放弃全部逾期办证违约金,希望一次性和解了结矛盾,不存在高额索赔、漫天要价的情况。

2026年6月24日,住保中心陈良主任主动发送短信邀约我前往单位当面协商,我回复确认6月25日上午到场沟通,对方明确回复“好的”,双方达成面谈约定。6月25日我准时抵达办公室等候近两小时,陈良主任未到场;办公室杨主任当场致电陈良主任,明确告知我已到场等候,其全程知情,但当日未到场沟通,事后也未主动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说明失约缘由。

当日我发送短信完整告知赴约等候、现场沟通经过,恳请单位出具合理解决方案;6月26日一早,我再次通过短信发送完整书面诉求函,列明两项损失合计金额与全部事实依据,两条短信均显示已送达。截至本投诉发布当日,陈良主任未给予任何文字、电话回复,刻意回避群众合理协商诉求。


二、损失总金额核算


原有出让土地权益损失11463.6元 + 逾期办证违约金27387元 = 38850.6元(大写:叁万捌仟捌佰伍拾元陆角整)


三、本人正式诉求


本人自愿永久维持房屋划拨土地登记,不再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恳请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次性足额赔付两项损失共计38850.6元;同时请单位自收到本投诉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书面答复,写明赔付金额、款项支付具体时限。


四、补充说明


1. 本次全部诉求均依托2013年拆迁安置协议书、全款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微信及短信沟通截图等客观证据,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诉求合法合理,不存在胁迫、要挟行为;


2. 前期本人主动让利协商,因单位消极推诿、负责人回避沟通,才完整主张全部法定损失;


3. 若15个工作日内未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并落实赔付,本人将持续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渠道、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拆迁安置合法权益。


配套上传证据清单


1. 《新化县煤炭二处棚户区治理工程红线范围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完整照片(含第八条土地办证约定、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2. 安置房全款付款凭证


3. 不动产权证内页照片(清晰显示分摊土地13.98㎡、土地性质划拨)


4. 2025年10月31日工作人员通知补缴3070元补差的微信聊天截图


5. 与陈良主任全部短信往来截图(6.24邀约面谈、6.25等候告知、6.26发送书面诉求记录)


投诉人:伍东涛

2026年7月1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办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