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9
涉及单位: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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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2026年4月20日,我儿子(未满15岁)在慈利县四中路段驾驶摩托车时,因大风天气失控撞上路缘石,连人带车向前滑行,撞上路边一根天眼杆后当场死亡。
【交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家属知情权】
事故发生后,慈利县交警大队已掌握我丈夫的联系方式,但电话中仅告知“到交警队等待”,隐瞒了孩子已经死亡的真相。我丈夫主动致电询问“需不需要去现场”,交警明确答复“不用来现场,在交警队等就行”。我家距现场仅几分钟车程,交警却在明知孩子已死亡的情况下,拒绝家属到场。
家属在交警队苦等一个多小时,无人告知死讯。直到交警将遗体私自送至殡仪馆返回后,才告知我们孩子没了。交警此举严重违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便民”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剥夺了我们作为父母见孩子最后一面、亲自参与处理孩子后事的权利,更剥夺了家属第一时间发现现场安全隐患的机会,给家属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二次伤害。
【核心事实与证据】
1. 设施严重违规:事后实测,该杆底座距路缘石仅38厘米(杆身44厘米),低于国家标准50厘米;且无防撞护栏、无反光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 产权单位明确:该杆印有“慈利公安交警”字样及警徽,经致电杆上售后电话(133****4488)确认,产权单位确为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维权受阻与推诿塞责】
家属发现隐患后,打12345询问杆子是谁的,合规吗?但是慈利县交警大队拒绝告知产权单位,也拒绝出具书面调查结论,仅口头敷衍“去起诉杆子”。我们已拨打12389警务督察热线反映交警程序违法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面对基层部门的推诿,我们只能求助媒体监督。
【投诉要点与诉求】
1. 认定书遗漏关键事实: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写“撞杆”,未记录“先撞路缘石”、“滑行状态撞杆”、“杆距路缘石仅38厘米”、“无防护措施”等事实。交警查看监控后亲口承认孩子是滑行状态撞杆,但认定书中却未记载。
2. 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
● 调查慈利县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置中未通知家属、私自转移遗体的程序违法行为;
● 核查涉事天眼杆的设置合规性,出具书面结论,如确认违规,请明确管理单位责任;
● 督促交警部门对认定书遗漏的关键事实进行补充调查。
我们不求偏袒,只求一个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的处理结果!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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