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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泗海荣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权益,拒不退还费用

时间:2026-06-27

涉及单位:东莞市泗海荣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

本人姐姐王庆于2026年6月经东莞市泗海荣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侯经理购车销售微信聊天中承诺:贷款65,600元,分36期。基于此承诺,本人代姐姐先后支付定金及购车款共计13,000元。

贷款审批通过后,本人发现车行实际办理的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显示:车辆总价款68,000元(比承诺多2,400元),分48期(比承诺多12期),租金总额83,970.46元。本人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退款,车行以“已全款打给4S店”为由拒绝。

1. 申请人从未签字确认。 本人姐姐作为申请人,从未在任何购车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或相关文件上签字,合同依法不成立,对申请人不具法律约束力。

2. 方案与承诺严重不符。 承诺36期、65,600元,实际为48期、68,000元融资租赁。利息从约5,000-6,000元增至约15,000元,

3. 车行拒绝退款理由不成立。 本人致电平安租赁官方客服核实,客服明确告知该笔业务尚未放款。车行所谓“已打全款”系单方行为,与本人无关,法律后果应由车行自行承担。

投诉诉求: 责令车行全额退还13,000元,终止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并对车行隐瞒融资租赁性质、虚增贷款金额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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