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6
涉及单位:株洲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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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购买了株洲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中海誉园项目07栋404号房的业主,该楼盘位于于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南路269号,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对开发商的信任,我们选择了该楼盘作为未来的家园。然而,如今却遭遇了诸多严重问题,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向政府部门求助,恳请政府能够出面协助我们解决退款相关事宜,以下是具体情况:
诉求:本人投诉株洲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中海誉园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请求相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进行处理,同时组织调解,协调本人与开发企业的矛盾。
一、开发商存在严重的违规改建
1.开发商将9栋20楼房号2001面积100平方米户型进行改建,将客厅以及卧室原本设计为飘窗处进行拆除以此拓宽房屋使用面积,增加视觉效果。
2.开发商将9栋20楼房号2002面积130平方米户型,将客厅以及卧室飘窗进行拆除,以此拓宽使用面积,增加视觉效果。
开发商此举行为属于偷面积行为,加大购房者风险,改建规划与其原本报建的规划不一致,改建行为隐瞒项目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但是销售现场并没有发现相关允许对商品房进行改造的证件。开发商此举开发商该行为属于未进行报批许可的违法改建行为,应当被禁止,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同时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其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和设计应当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一致。样板房的展示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结构、功能和设施。”
二、开发商发布的广告涉及虚假宣传以及违规宣传
1.开发商宣传“中海国际社区 2022年度网络人气楼盘 年度区域价值楼盘 十佳人气楼盘”等,开发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开发商宣传“助力报名季 钜惠超值享 咫尺书香 目送教育”“实景臻现房 即买即安家 二中名校 学霸为邻”“商业为邻 自持商业综合体”“多为立体交通 快速通达全城”;宣传“缔造长株潭半小时生活圈 约20分钟通达全城”“15年一站式体育教育 近 全 优优渥黄金教育链”“二中旁现房 安家不等待 央企筑现房 书香伴成长”“下楼即可享受社区里的名校资源”违反《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第四条,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购房决策。
三、开发商销售流程不正当
销售流程过程中,开发商让购房者签约的成交价格是79万左右,但实际成交价格是60几万,开发商虚构认购书高价,实际成交价低,虚假折扣、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认购书价格与实际成交价不一致,未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签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商业诚信原则,直接侵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综上所述,开发商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恳请政府部门能够介入协调本人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协助挽回损失,追回2万元血汗钱。在此表示万分感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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