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5
涉及单位:相关部门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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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湘潭县公安局
一、投诉基本情况:本人长期反映当地长存在多名媒人抱团充当婚托、高额收取介绍费、天价彩礼泛滥的普遍性乡风乱象。普遍彩礼二三十万,另加四个媒人每人一万元,导致农民因婚负债、因婚返贫,严重违背国家移风易俗政策。本人信访后,石鼓镇政府、湘潭县公安局均统一答复:彩礼、媒费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只能自行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该答复属于严重混淆司法民事纠纷与政府社会综合治理职责,违背2019年至2026年连续七次中央一号文件对高价彩礼、婚托乱象的治理规定,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特此投诉,请求上级纠正。二、关键职责区分(核心司法解释)本人明确知晓:个人彩礼返还、费用追回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诉讼解决,本人从未否认。但本人信访的核心诉求、主要诉求、公共诉求是:整治全省长期、普遍、群体性的婚托敛财乱象、天价彩礼陋习,规范本地婚嫁市场、落实国家移风易俗政策。该诉求属于政府行政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公安行业监管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管辖范围。基层单位刻意将“个人民事纠纷”等同于“社会风气治理问题”,用司法程序规避行政治理责任,是本次信访处理最大的履职错误。三、对照2019—2026七年中央一号文件,基层全面落实不力,1.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治理天价彩礼、婚丧陋习,要求基层采取约束性措施。我省长期高彩礼、媒托乱收费,镇村从未管控整治,2.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大高价彩礼、婚嫁攀比治理,落实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管控。本地无任何婚嫁约束机制,风气放任不管,3.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婚俗改革、高价彩礼专项治理。我省从未开展婚俗乱象专项排查与整治工作,4.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地方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党员干部带头抵制高彩礼。我省无彩礼限价、无媒费规范、无干部监督机制,政策完全空转。5.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高额彩礼综合治理,建立约束激励、普惠服务、为民减负机制。基层零治理、零服务、零规范。6.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核心政策依据):明确要求综合治理高额彩礼,加大婚托、婚骗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湘潭县公安局严重曲解国家政策与履职边界: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打击婚托、整治婚托乱象,并非仅限于构成刑事诈骗立案的情形。
多名媒人组团揽活、固定团伙从业、每人单次收取高额介绍费、集体哄抬彩礼价格、长期借婚嫁牟利,属于行政层面、乡风层面、社会治理层面的典型婚托乱象。即使未达到刑事诈骗犯罪构成要件,依旧属于国家明确要求整治、规范、监管、警示教育的重点治理对象。湘潭县公安局片面将“婚托治理”等同于“刑事案件立案”,以不构成诈骗犯罪为由彻底放弃行业监管、乡风整治、综合治理协同职责,属于缩小解释国家政策、选择性不作为、履职缺位。7.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治理高额彩礼,整治区域性婚嫁陋习。基层只堵群众诉求,不治理风气,完全违背中央标本兼治治理精神。四、被投诉单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1. 职责认知错误
用民事诉讼程序替代政府移风易俗、社会治理、婚俗整治行政职责,属于典型推诿履职。2. 七年中央政策全面落空
国家连续七年层层加码治理天价彩礼、婚托乱象,我镇从未落实任何排查、管控、整治、规范措施。3. 漠视民生痛点
本地婚嫁成本畸高,农民普遍因婚致贫、背负巨额债务,基层放任陋习泛滥,未落实为民减负的中央政策要求。五、投诉请求1. 撤销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湘潭县公安局本次错误信访答复,重新依法依规、对照七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处理;2. 责令政府开展全省天价彩礼、职业婚托乱象专项综合治理,补齐七年政策落实短板;3. 规范本地婚嫁市场:建立媒人登记制度、严控高额媒礼、制定彩礼管控村规民约,落实红白理事会常态化监管;4. 责令湘潭县公安局纠正履职偏差,正确理解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整治婚托乱象”政策,对本地婚托抱团牟利问题开展警示教育、线索摸排、协同综合治理,不再以民事纠纷推诿行政治理职责5. 要求两单位限期出具书面整治方案、排查结果、整改台账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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