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4
涉及单位:湖南省民政厅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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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提高湖南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并增设医疗费及丧葬补助的建议
尊敬湖南省民政厅、常德湖南省民政局部门领导:
本人系常德市一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家属。家父生于1942年,系上世纪六十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如今家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此,谨以一名精简退职职工家属的身份,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尽快提高湖南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同时增设医疗费补助和丧葬补助制度。
一、湖南省现行标准严重偏低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5〕26号),从2025年1月起,全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此前,该标准长期维持在50元/月,长达近20年未作调整。此次提标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一群体的关怀,但100元/月的标准与当前物价水平和实际生活需求相比,差距仍然悬殊。
二、医疗费补助严重缺失,亟待补上
湖南省现行政策仅规定了生活救济补助,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医疗费补助并无明确安排。这些老职工大多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医疗支出是家庭最大的经济负担之一。100元/月的补助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更遑论支付医疗费用。
反观周边多个省份,在医疗费补助方面已有成熟做法:
陕西省将医疗费明确纳入生活补助费之中。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38号),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月生活补助费为487元(含医疗费50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629元(含医疗费5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838元(含医疗费50元);20年以上的为1251元(含医疗费50元)。也就是说,陕西省每位精简退职职工每月至少享有50元的专项医疗费补助。
浙江省的做法更为规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减退职人员医疗保健费调整为每人每月515元。这是完全独立于生活困难补助之外的专项医疗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每年下达40%救济精简下放人员年度医疗补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贵州省将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范围,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
江苏省常熟市专门出台了《关于调整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精减退职人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对比可见,湖南省在精简退职职工医疗费补助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些老人风烛残年,疾病缠身,却连最基本的医疗费补助都没有,实在令人痛心。
三、丧葬补助制度完全空白,建议参照吉林等地建立
目前,湖南省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补助尚无明确统一标准,多数地区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群体的丧葬补助政策,这进一步加剧了家属的经济负担。
吉林省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吉林省建立了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每年1月初确定并公布执行。以吉林市为例,2025年1月起,生活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02元提高到1034元,丧葬补助标准由4922元提高到5641元。长春市的标准更高,丧葬补助标准已由7560元调整为8165元。
江苏省无锡市也将精简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死亡当月4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湖南省目前不仅生活救济补助标准全国垫底,医疗费补助和丧葬补助制度更是基本空白。这些老人一生清贫,晚年困顿,离世时若连基本的丧葬补助都没有,不仅让家属雪上加霜,更是对这一群体一生奉献的莫大遗憾。
四、周边省份生活补助标准远高于湖南
经查阅公开资料,周边多个省份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已远高于湖南省:
【江西省】:南昌市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30元;九江市达到765元/月;贵溪市为785元/月。
【陕西省】:根据工龄分档发放,最低487元/月(含医疗费50元),最高1251元/月(含医疗费5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为555元/人·月,按2024年度城市低保实际月人均补助水平427元的1.3倍计算。
【贵州省】:多地标准不低于450元/月。
【吉林省】吉林市: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2025年1月起标准已由902元提高到1034元/月。
【吉林省】长春市:2025年1月起,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17元调整为1423元。
【辽宁省】阜新市:四档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748元、692元和640元。
【江苏省】无锡市:2025年1月1日起,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增加120元/月。
对比可见,湖南省100元/月的标准不仅远低于上述省份,甚至不及邻省标准的十分之一。同样是六十年代为国家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只因省份不同,晚年生活保障却天差地别,这显然有失公平。
五、存世人数已大幅减少,更应倍加珍惜关爱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是一个特殊的老年群体——他们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人员,当年积极响应国家精减职工政策号召,退职回家乡参加农业生产。如今,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大部分年老体弱,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当年湖南省这一群体原有数万人之多,但历经六十余年岁月流逝,绝大多数已经老去离世。目前全省存世者估计仅剩2000至3000人,且大多已进入耄耋之年,风烛残年、时日无多。这些曾为国家建设奉献青春的老人们,人数正在以不可逆转的速度逐年减少。正因如此,更应倍加珍惜、倍加关爱,让他们在有生之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而不是在寒酸与窘迫中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六、近20年未调标的历史欠账亟待弥补
这些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当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国民经济调整作出了贡献。如今他们大多已进入耄耋之年,体弱多病,医疗支出不断增加,而100元/月的补助在当今物价水平下,连基本的生活开支都难以覆盖。从2006年的50元到2025年的100元,近20年间仅提高50元,涨幅远低于同期物价上涨幅度。这些曾为国家建设奉献青春的老人们,不应在晚年承受如此窘迫的生活。
七、具体建议
(一)大幅提高省级指导标准。 建议参照周边省份标准,将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月不低于500元。
(二)增设医疗费补助。 建议参照陕西省的做法,在生活补助费中明确列支医疗费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或参照浙江省的做法,单独设立医疗保健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或参照江苏省武进区的做法,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医疗补助费用。同时,建议参照贵州省的做法,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范围,享受个人缴费全额资助。
(三)建立丧葬补助制度。 建议参照吉林省吉林市的做法,建立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丧葬补助制度。标准建议参照吉林市的5641元或长春市的8165元执行;或参照江苏省无锡市的做法,按死亡当月4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标准执行。
(四)实行分档补助。 可借鉴陕西等地的做法,根据精减时连续工龄长短实行分档补助,体现对贡献较大老职工的合理照顾。
(五)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建议参照吉林省的做法,建立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每年确定并公布执行,从根本上解决“多年不调、一调一点”的被动局面。
(六)加快政策落实进度。 湖南省民政厅早在2024年9月即表示“正在研究处理”,2025年3月又答复“已形成初步方案,拟于近期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恳请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提标方案落到实处。
家父年事已高,作为子女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这些为国家建设付出青春与汗水的老人们,如今全省仅存两三千人,他们等不起、也拖不起了。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群体的实际困难,尽快研究并落实提标工作,同时建立医疗费补助和丧葬补助制度,让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让他们走得有尊严、有体面。
此致
敬礼
一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家属
2026年6月21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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