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5
涉及单位:教育局市监联合监管校外培训监管科,12315消费退费纠纷,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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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员徐子岳家长,2025年7月6日在机构爱尚写字报名周六楷书萌娃班,缴费1960元共40节课,转发朋友圈三天额外赠送3节课,总计43课时,目前还剩17课时,课时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课程明细:(课时计)
之前我也体谅机构,同意把剩余课时折算成一对一课程继续上课。老师表示没时间只能安排在读书日晚上7点-8:30以后,8点半下课后回家,时间比较紧会影响孩子休息时间,在沟通期间,授课杨甜甜老师多次言语暗示、评判我家孩子学习能力不如其他孩子,直言已经对孩子尽力,言语间给孩子贴上“跟不上、学得差”的标签,能明显感受到老师对孩子缺乏耐心。
长期在这种负面评价的环境学习,很容易打击孩子自信心,对孩子心理和学习心态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决定不再让孩子继续在贵机构上课。我考虑后向贵机构申请退费:赠送的3节课我不计入付费课时,付费未上课时为14节,请针对这14节付费课时办理退费。课时明细(课时计)贵机构核算的退回7.5节课无依据,不合理。
1、14节课是我已付费但未享受的教学服务,依据消费者权益相关规定,我有权申请退还对应费用;
2、我提出培训机构开发票,机构言辞拒绝开票。
机构老师直言课时不退不转让我去投诉他,起诉他,告他,态度嚣张。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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