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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违规贷款与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韶山支局、湘潭分局、湖南监管局推诿不作为

时间:2026-06-14

涉及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韶山支行、湘潭信用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2021年10月份本人通过建银行的外呼部门得知建行有一个优惠的贷款项目,于是去建行韶山支行咨询并于2026年10月28日添加了建设银行韶山支行工作人员田某的微信了解相关情况,问及利息怎么算?田某回复手续费。本人还是觉得不太清楚,于是在10月31日周末回家路过韶山支行时再去咨询柜台经理,当日值班经理回复不清楚,说ATM机子也可以申请,对于此次办理ATM机子上显示利率7.77%,我当时应该是觉得利率过高,我模糊的记得问过经理申请了怎么办?我觉得不太合适,业务经理好像是说没关系只要不激活就可以。后续我也跟进了一下这次办卡的进度,田某回复是说申请没有通过,田某让我提供我的社保单位重新申请,中间田某邀请过我去网点,我因为单位工作事情无法过来,大约是11月19日星期五,我跟单位请了假来到建行韶山支行咨询贷款业务,因为之前田某微信回复的是手续费,本人无法明确这笔贷款的成本到底多少,我是习惯用年化利率去衡量的,于是当面向田某确认年化利率,田某回复大约年化4%,于是我大概参阅了一下田某给我几页书面材料,一份网络确认单还有一份信息接受同意书,我见也没什么利害关系于是在网络确认单上签名了,但是办理信用卡规定需要签名的格式合同田某并没有让我签字确认,并且纸质进件时间是2026年11月23日,本人是在长沙望城正常上班并不在场,纸质进件后才显示此笔贷款的真实年化7.77%,这个流程建行韶山支行并未给我确认就将流程走下去了。关于本人的征信,建行方面一直说查过本人征信,但是打印不出本人当时的征信报告,本人2021年12月8日曾在人民银行拉过完整征信,本人从2018年-2020年间本人共有12笔逾期,其中建行10笔,花呗2笔,体现在征信报告上的也有11笔,其中10笔是1,有一笔是2, 从本人的征信记录上来看大概率大部分银行应该是拒贷的,提额的可能性应该不大,但是建行审批的额度从9万到12万,再从12万到15万,多次提额,本人觉得建行的相关审批流程存在一定问题,并且相关系统设备也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对于真实年化利率缺乏认识,业务办理流程没有按照银行业的标准要求办理。

对于建行的问题本人于2026年2月10日在金融管理平台小程序上投诉过,但是那边开始回复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我去法院处理,中间没有接到任何单位的确认电话。于是本人2026年3月6日去省建行上访后也去了国家金融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咨询为什么不处理?接待人员回复涉及金额不受理,只受理违规。于是本人于2026年3月21日邮寄了投诉材料到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韶山支局,3月23日签收的。韶山支局收到材料后对于我提出的催收问题进行了处理,因为本人提出了3月17日已经在韶山人民法院立案,理应交由法院处理,催收可以先暂停。经过韶山支局的沟通95533的电话催收是暂停了,其他短信、邮件、外包委托的电话催收以及扣款仍然有发生……4月1日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韶山支局组织了一次调解,韶山法院也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出席沟通。该笔贷款总金额1141.194元,分60期,每期本金1901.86元,每期手续费399.39元,每期还款2301.25元,已经还款49期,剩余11期。这次调解因建行韶山支行不愿意折损银行的任何利益而协商不成功,建行韶山支行行长胡某仍然要求本人按照原来的贷款利率7.77%归还剩余贷款金额,剩余金额分60期,本人无法接受。因本人在建行有两张信用卡,之前有一张龙卡汽车卡建行有乱收费现象,20几笔远超监管上限18.25%,甚至远超法律红线24%,总扣费11352.69元,其中年费是2200元,每年200元,共11年。办卡时工作人员说过年费,我是知晓的,其余部分本人并不认可。4月5月本人陆续补充了一些证据材料到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韶山支局,大约是5月19日国家金融管理总局湘潭分局给本人电话沟通我的诉求问题,韶山支局将本人的投诉又转交给了湘潭分局,最终由湘潭分局通过电话沟通后于2026年5月21日给本人出具了一份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即潭金信复〔2026〕8号。关于建行违规提额一事,是省建行短信,无权限,回复不存在提额,认为第一笔9万审核是没有通过,第二笔12万,认为这样不存在提额;关于龙卡汽车卡发票是建行的财务开具的,经过监管局工作人员核算金额变成了4165.83元,发票金额分明是11352.69元,我不知道监管局工作人员怎么核算的,金额有出入并没有跟本人核实,就认为11352.69元是两张卡的费用。分期通卡的账单明细分明列明是手续费,手续费每月是399.39元,我已经还了49期了,如果财务要开分期通卡的发票,分期通卡仅仅手续费的金额就是19570.11元,还不算上建行扣的违约金。本人电话95533跟工作人员沟通开票事情,原本是要求两张卡一起开,但是工作人员拒绝了,因分期通卡合同没有执行完不好开票,本人也就接受了只开龙卡汽车卡的费用发票。2021年11月23日纸质进件本人不在场,流程由工作人员自行走下去的违规事情,湘潭分局也没有回复后续监管局采取什么整改方案,建行方面如何整改?对于本人遭受的损失建行方面竟然一句道歉也没有;最令人无语的是关于领用合同(协议)本人没有签字,以及龙卡汽车卡乱收费超过监管18.25%和法律红线24%的问题,监管局直接把责任推给了法院。对于监管局的处理结果本人于2026年5月27日邮寄证据材料到国家金融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请求挂牌督办,湖南监管局又把材料寄给了韶山支局,本人于2026年6月9日去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韶山支局去说明了问题,监管局口头迎合,至今没有消息。证据材料和相关录音文件比较多,网上只能上传部分截图,其余发到邮箱,请查收邮件!

本人诉求:

1.请求严肃处理中国建设银行韶山支行、湘潭信用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必须整改,必须处罚、必须公开处理结果,必须公开道歉!

2.严肃问责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韶山支局、湘潭分局、湖南监管局相互推诿、监管业务不熟悉、职责不清晰,受理信访阳奉阴违,甚至某单位5月份我去送过一次资料后不久在院内一楼设立门禁,没有信访接待办公室,更有甚者群众在信访负责人办公室说明事情时,隔壁办公室某工作人员说我太吵,说他没办法工作,要他们带我去会议室,毫不客气。

3.请省政府也能参与,重视建设银行违规贷款事情,这绝不是个例,而是一个普遍现象,然后是群众投诉无门,曲曲折折已经4个多月了,这个事情还没有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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