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4
涉及单位:南华附属第二医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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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华附二医院诊疗不当导致患者伤残的实名情况反映
本人系患者家属,现客观如实反映患者在南华附二医院手足外科的全程诊疗经过及后续纠纷处理情况,恳请相关部门核查诊疗问题、公正处理本次医疗纠纷。此前我们多次与院方沟通,但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处理。院方也一直未正视问题、推诿相关责任,特此向主管、监察部门实名反馈,请予以调查核实。
2026 年 5 月 7 日,我家人因左脚第三、第五脚趾发黑伴红肿疼痛,入住南华附二医院手足外科。入院时,我们如实告知医生患者全部过往病史及当下身体症状。科室主任当时告知我们进行小手术,三五天解决问题就可出院。我们出于对医院的信任,选择在该院接受治疗。但患者在该院住院近二十天,病情不仅没有丝毫好转,反而持续加重,最终造成左脚掌切除、终身残疾,同时出现永久性视力损伤,几近失明。
现将住院期间完整诊疗事实,如实陈述如下:
自 5 月 7 日入院至 5 月 11 日下午手术前,院方在明知患者存在脚部感染的情况下,整整4天未给患者采取任何抗感染措施,导致脚部感染扩散。
5 月 11 日下午,医院为患者进行第一次脚趾切除手术。(术后院方没有及时仔细查看伤口情况,伤口异常情况均为患者及家属发现并告知。)5月 13 日,实习医生单独为患者换药后,表示伤口恢复的可以,催促我们办理出院。但因患者足部依旧疼痛难忍,没有同意出院,患者才得以继续留院观察治疗。
5 月 16日患者自行发现足部明显异味、流脓。后把情况告知主管医生,医生查看后让我们等待次日主任看诊。5 月 18 日早上,我们再次主动询问病情及处理方案,主管医生称主任当日坐门诊,下午会过来查看,但下午还是没来。直到5 月 19 日早上查房,主任才查看患者伤口,告知感染已经加重,需要进行二次清创手术。
5月20日下午,院方又安排第二次足底清创手术。术后,患者出现畏寒发热疼痛加剧。医院仅通过止痛针暂时缓解疼痛症状,但未对畏寒发热原因进行处理。
5月22日家属发现患者左脚第四脚趾、脚背也变黑了,马上把情况告知主管医生,医生又说等主任来处理(主任直到25号早上才来)5月22日晚,患者出现血尿症状。家属把情况告知主治医生,医生说再观察两天。家属着急,自行将入院时开具的小便试管采集尿液送检,拿到检查结果后交给主管医生,医生说没什么事,就是感染了,后续没有任何治疗和处理。连续两天血尿,导致患者失血,贫血进一步加重,随后多器官出现了问题。
第二次术后,患者出现视力模糊和顽固性打嗝的症状,身体极度不适。在家属的要求下,医院安排了相关科室会诊,眼科检查后发现眼底出血。但院方没有采取任何干预性措施,同时没有告知家属该并发症的危害及风险,最终导致患者遗留永久性视力损伤。而顽固性打嗝的症状,却一直没有相关科室医生前来问诊处理。我们与主管医生沟通,却被告知暂无其他有效处理方式,只能自行忍耐。
5 月 25 日早上查房时,医生告知患者及家属感染扩散,需进行第三次手术,并建议一步到位,全足切除。由于治疗方案过于激进,患者及家属产生了畏惧的心理。当日家属焦急沟通病情、咨询具体治疗方案时,医生态度不耐烦且恶劣,并质问家属'那你想怎么样'这类话语。且明确表示,即便进行第三次手术,也无法保证病情不再恶化。至此,我们彻底失去在该院的治疗信心,无奈办理转院手续。
患者转入外院治疗后,外院及时采取清创引流、抗感染及对症治疗措施,控制了患者的感染及疼痛症状,病情暂时稳定。但由于南华附二医院前期的一系列诊疗不当、消极处置等问题,已经给患者造成了不可逆的终身伤害。目前患者左脚掌切除,构成终身残疾,同时遗留永久性视力损伤后遗症。
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多次向医生反映疼痛问题,但医生没有及时查看伤口的实际情况,评估疼痛的性质,只是多次叠加为患者使用止痛药物,间接掩盖真实病情,影响病情判断和救治时机。同时住院过程中,患者伤口恶化化脓,病情未得到控制,每日忍受疼痛的煎熬,且不断出现各类并发症,但病历中却记录 “患者疼痛好转,病情平稳,术后恢复可”,与真实情况存在出入。在5月19日的病历查房记录和术前记录中,两次将左足病变描述成右足病变,记录明显错误、不严谨。
事发后,我们与主管医生、科室主任及医务部沟通、反映问题,但遭遇推诿。院方将全部问题归咎于患者自身基础疾病,表示医生工作繁忙,仅存在沟通问题。对接过程中,工作人员态度消极,直言打错了直接挂断电话、以家中孩子考试为由拖延接待处理。后科室主任承认,患者入院初期未使用抗生素属于工作疏忽,但主管医生始终否认自身问题,并说患者患有尿毒症怎么用消炎药,同时要求我们自行申请司法鉴定,沟通态度敷衍、强硬。
基于以上全部客观事实,恳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1.全面核查患者本次住院的全部诊疗记录、医嘱清单、病历资料;
2.对涉事医生、科室负责人的诊疗不当行为,依法予以追责处理;
3.督促南华附二医院正视自身诊疗不当行为,主动与家属对接,协商后续赔偿及善后事宜;维护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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