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1
涉及单位:荣湾湖村,鹿角区域发展中心,荣家湾镇镇府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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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孙艳生,家住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湾湖村大成片第一村民组,因2024年岳阳远大职业学院征收本小组土地,土地补偿款已按照人均39965元分配下来了,因本人系独生子女家庭,按照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保障与奖励第二十条第(二)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增加一人份额。但本人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享受该待遇。本人也多次反映,中途由原鹿角区域发展中心廖书记还有张军民主任和袁艳主任亲自指派原荣湾湖村书记吴大水书记还有孙朝华书记将本组集体补偿款截留了42000元在荣湾湖村代管账户上用于协调处理我的事情。本人找吴大水和袁艳主任协商不下于20次了,一直都是敷衍拖拉。如今廖书记张军民主任均已调走了,袁艳主任虽然还在鹿角区域发展中心,但他已经换了岗位,他说他没有职责职权协调处理此事了,新来的领导又不清楚原来的事件。我找荣家湾镇政府说这个事情原来属于鹿角区域发展中心管理的,让我继续找鹿角区域发展中心,我找鹿角区域发展中心又说现在负责协调的相关部门解散了让我找荣家湾镇政府,都拖了两年时间了,本人于红网发文,于县长信箱写信,结果安排荣家湾镇政府负责司法协调的邓主任和我沟通,说我的独生子女证不知道真假,说要卫计委出鉴定结果,说他也无权并让我走法律途径。按照岳政函【2022】7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第十七条 征收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使用,对分配使用有争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由此可见乡镇人民政府是完全有职责职权协调处理此事的,现在本人对荣湾湖村委对荣家湾镇政府部门严重不作为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并强烈请求上级相关只能部门亲自出面为本人主持公道,尽快归还我独生子女家庭应得的39965元补偿款。万分感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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