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1
涉及单位:东塘瑞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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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押金纠纷】
本人柳竹茵于2025年11月16日承租被投诉人黄文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东塘瑞府1544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1700元,本人支付押金1700元。以及300元水费合同未约定提前退租须支付违约金或没收押金。
2026年3月16日,因本人需考研提前离湘,提前两个月通过微信告知被投诉人退租意愿,并主动提出愿意出中介费帮助将房屋转租,以减少被投诉人损失。本人同时承诺会打扫干净房屋。
2026年5月16日,本人按约定搬离房屋,并将房屋打扫干净后交还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对房屋状况未提出异议。本人已结清截至搬离之日的全部租金。
但被投诉人至今以“房子转租出去才能退押金”为由,拒绝退还本人押金1700元。本人认为,租赁合同并未约定提前退租可没收押金。本人已于3月16日提前通知退租,给被投诉人充分时间寻找新租客,被投诉人并未因此产生实际损失(如空置期租金损失),其长期占用押金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涉嫌偷税漏税】
本人租赁期间,被投诉人从未开具租金发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不含税费,没有发票,若乙方要求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由此产生的房屋租赁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被投诉人长期未依法申报租金收入,涉嫌以不开发票、隐匿收入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本人已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押金,但押金纠纷解决无法替代税务机关对被投诉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
综上,恳请平台督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押金,并依法处理其涉嫌偷税漏税问题。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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