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房屋租赁房东不退燃气水电费

时间:2026-06-11

涉及单位:东塘瑞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第一部分:押金纠纷】

本人柳竹茵于2025年11月16日承租被投诉人黄文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东塘瑞府1544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1700元,本人支付押金1700元。以及300元水费合同未约定提前退租须支付违约金或没收押金。

2026年3月16日,因本人需考研提前离湘,提前两个月通过微信告知被投诉人退租意愿,并主动提出愿意出中介费帮助将房屋转租,以减少被投诉人损失。本人同时承诺会打扫干净房屋。

2026年5月16日,本人按约定搬离房屋,并将房屋打扫干净后交还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对房屋状况未提出异议。本人已结清截至搬离之日的全部租金。

但被投诉人至今以“房子转租出去才能退押金”为由,拒绝退还本人押金1700元。本人认为,租赁合同并未约定提前退租可没收押金。本人已于3月16日提前通知退租,给被投诉人充分时间寻找新租客,被投诉人并未因此产生实际损失(如空置期租金损失),其长期占用押金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涉嫌偷税漏税】

本人租赁期间,被投诉人从未开具租金发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不含税费,没有发票,若乙方要求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由此产生的房屋租赁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被投诉人长期未依法申报租金收入,涉嫌以不开发票、隐匿收入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本人已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押金,但押金纠纷解决无法替代税务机关对被投诉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

综上,恳请平台督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押金,并依法处理其涉嫌偷税漏税问题。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