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1
涉及单位:中国电信洪江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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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中国电信洪江分公司违规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拒缴公积金、违法待岗,请求上级督办整改
举报人:蒋发早
住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印象安江
被举报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分公司
涉事派遣公司:湘怀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万佳联信
一、用工事实
本人2007年7月入职洪江电信,岗位智家工程师,负责宽带安装、线路抢修,属电信主营业务核心岗位,连续工作19年。日常工作、考核、调度均由洪江电信直接管理。公司为规避用工责任,强迫我先后与湘怀、万佳联信两家派遣公司签合同,实际用工单位始终是洪江电信,存在多项违法用工行为:
违背劳务派遣“三性”要求。装维抢修是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存续,不属于短期临时、替代、辅助岗位,长期违规使用派遣用工。
派遣人员占比超标。公司一线员工大多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远超法规规定10%上限。
长期同工不同酬。同岗位正式职工与派遣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年终奖、节日福利标准差距大,多年克扣待遇。
自入职至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开立公积金账户。
强制安排本人待岗,大幅降低收入,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此前我已投诉,但企业拒不整改,现实名向媒体举报。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仅限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临时岗位不超六个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派遣员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违规用工需限期清退整改。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工资按劳分配,派遣员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录用职工30日内须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十条:非劳动者原因更换派遣单位,工龄连续计算;连续用工满十年,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在岗19年,符合法定签订条件。
三、举报诉求
转交省、市人社部门实地核查企业劳务派遣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全面整改;
补发多年同工同酬薪资、福利全部差额;
督促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公司一次性补缴2007年7月至今全部公积金,并开立个人账户;
确认我与洪江电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撤销违法待岗处理决定。
本人保证所述内容全部属实,捏造虚假信息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举报人:蒋发早
2026年6月8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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