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1
涉及单位:鹰潭市交警支队
地区: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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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申诉情况说明
致:鹰潭市交警支队领导
申请单位:南京光银畅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涉违法车辆:苏 A1ED15(小型机动车)
一、申诉事由
我司名下号牌为苏 A1ED15 的小型机动车,于 2024 年 09 月 17 日 01 时 24 分,在鹰潭市余江区鹰南线 2 公里 200 米路段,被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警大队抓拍判定为超速行驶,并作出交通违法处罚记录。
我司核查本次违章取证图片后发现,该组取证图片中第二张仅拍摄到车辆侧面全貌,未清晰、完整显示机动车号牌,关键取证信息缺失。该取证资料不符合法定取证规范,证据链不完整,无法作为合法有效的处罚依据。为此,我司特向贵支队提出申诉,恳请依法撤销本次超速违法处罚记录。
二、申诉法律及规范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8条22条第6款相关条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必须保证取证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可追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需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核心关键信息,缺一不可。同时,对于取证瑕疵、证据不完整的违法记录,经核实后应当依法予以消除。本次违章第二张取证图片缺失号牌核心信息,不符合法定取证标准,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明确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2.4 全景特征规定:交通违法图像取证,需拍摄不少于两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且所有取证图片需包含清晰、完整的机动车号牌信息,以此精准锁定违法车辆,确保违法认定准确无误。本次抓拍取证图片存在关键图片无号牌的重大瑕疵,未达到国家取证技术规范标准。
三、本次处罚证据合法性异议
完整、合规的取证影像资料,是交通违法处罚成立的法定前提,也是行政机关合法执法的基础。本次超速违章取证图片存在关键信息缺失问题,导致违法主体无法精准锁定、证据链断裂,该处罚记录的合法性、有效性严重存疑,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发现该取证不规范问题后,我司于2026 年 06 月 08 日至 06 月 10 日期间,多次致电余江区交警大队(电话:0701-5881364),就本次取证不规范事宜沟通申诉。但接听工作人员回避交管法律法规及取证规范要求,仅片面认定车辆存在超速行为,拒不回应证据缺失、取证违规的核心问题,漠视法定执法规范,未能依法依规处理我司的合理申诉诉求。
四、申诉请求
综上所述,本次苏 A1ED15 车辆超速违法处罚,因取证图片关键信息缺失、不符合法定取证规范,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现恳请贵支队秉持公平、公正、依法执法的原则,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交通违法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对本次违章处罚记录予以复核;督促余江交警大队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法治执法理念,依法撤销、消除本次取证不规范的违法处罚记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交通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特此说明,恳请批复!
申请单位:南京光银畅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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