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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湖南汉方美肤有限公司打着祛痘旗号套路消费六七万元无任何效果

时间:2026-06-09

涉及单位:湖南汉方美肤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我长痘已经七八年了。从一开始只是青春期冒几颗,到后来整张脸都是,什么办法都试过了——医院看过、药膏抹过、偏方试过,都没有用。有一天晚上,我刷手机的时候看到一条广告,说可以远程看脸、对症调理、承诺根治。说实话我那时候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但想着反正试试也没什么损失,就加了上面那个所谓的"护肤老师"的微信。

加完之后,她让我拍了脸部的照片发过去,说是帮我做个"皮肤分析"。过了一会儿她回复我,说得头头是道的——什么"毛孔堵塞严重""代谢能力差""湿热体质",还说我这种情况她见多了,按照她的方案来肯定能好。然后她发来一大堆照片,全是所谓的"治愈案例",一张张对比照看起来效果特别好。我当时其实心里是打鼓的,毕竟被骗怕了,但她那套话术太专业了,什么"渗透""修复""重建皮肤屏障",说得像模像样的。再加上那些案例照片确实看着心动,最后我就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买了第一批产品。

刚开始用的时候,说实话,脸上确实有一段时间看起来好了不少。我当时特别高兴,还跟朋友说终于找到办法了。可高兴了没几天,痘痘就开始反复。我去问她,她说没事,说是正常的,"你这个体质就是需要更长时间调理,每个人的恢复周期不一样"。她说得很诚恳,我也就信了。

然后噩梦就开始了,我用完一批产品去找她,她都会说差不多的话:"你上批用的那套只是基础调理,现在深层的问题还没解决,需要搭配这批产品才能真正深入。""这次搭配的跟之前不一样,这次是关键。""再坚持一下,用完这批一定能看到大变化。"一模一样的话术,一遍一遍地重复,就好像复制粘贴一样。但每次我都会信,因为我觉得已经用了这么久了,如果现在放弃前面花的钱就白费了。一个月大概要花两千多,有时候更多。三年下来,我算了一下,总共42笔支付,加起来67,322元。对一个普通上班族来说,这不是小数目。

中间有一段时间我实在犹豫了,觉得再这样下去是个无底洞,但是每次痘痘冒出她都非常真诚的告诉我一定会好,肯定会好,做了这次就好。最后已经快三年了,我的脸还是老样子。她还是那套话术——"再买最后一次,这回真的能好"。我当时已经精疲力竭了,但还是最后一次相信了她。结果你们猜怎么着?痘痘大面积爆发,比之前任何一次都严重。我看着镜子里的脸,那一刻我才彻底清醒过来——三年,六万多,我的脸不但没治好,反而更烂了,我才意识到应该是被套路骗了。

后来我通过天眼查查了一下这家公司的底细,越查越心寒:

这家叫"湖南汉方美肤有限公司"的企业,参保人数只有4个人。4个人,是怎么做到每天给无数个像我这样的消费者发消息、看照片、指导用产品、推销新产品的?所谓的"护肤老师"根本不是什么专业人员,就是一批经过话术培训的销售,对着一套固定的脚本,批量复制。

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写着"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可她当时对我的脸又是"诊断"又是"体质分析"又是"皮肤状况评估",比医院的大夫说得还笃定。一个连诊疗资质都没有的卖化妆品的,凭什么对我的身体下诊断?

两年之内,这家公司换了三次注册地址。2023年换一次,2025年又换一次。正经做生意的公司,谁会这么频繁地换地址?

三年时间,没有一张发票,没有一份合同,没有一份产品价格明细。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买的产品到底叫什么名字、有没有在国家药监局备案。我什么都不知道,就是被那套话术牵着鼻子走。

我恳请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调查湖南汉方美肤有限公司的产品是否有化妆品备案、是否有祛痘功效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第二,调查其以"远程诊断""体质分析"等名义向消费者提供诊疗建议的行为,是否超出其"不含诊疗服务"的经营范围;第三,要求该公司退还我被骗的67,322元。第四:对这个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年了,我的脸没治好,钱打了水漂,曾经一度连照镜子都不愿意。我写这些不是博同情,是希望别再有人像我一样掉进这个坑。如果你也正在被类似的"护肤老师""美容顾问"忽悠着反复掏钱,如果有正在买这家产品的请你停下来想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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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心区委网信办 2026-06-22 17:40: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人数只有4人,却每天给无数消费者发消息、指导用产品”的问题
    根据被投诉人陈述,该公司为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日常运营主要依靠家庭核心成员及招聘的员工,公司主要通过微信与客户进行一对一沟通。基于参保人数少而推定其必然使用话术模板批量欺骗,缺乏直接证据。参保人数少不构成违法事实,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投诉人使用标准化话术批量实施欺诈。
    二、关于“经营范围写‘不含诊疗服务’,却进行‘诊断’‘体质分析’‘皮肤状况评估’”的问题
    经核查,被投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经逐页查看您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其中未出现“诊断”“治疗”“处方”“疗程”“疾病”“痊愈”等医疗术语,也未直接称您患有“丘疹痤疮”“铅汞堵塞”“激素残留”等具体疾病名称。聊天中出现的“毛孔堵塞”“湿热体质”等表述,属于依据皮肤外观照片进行的主观性皮肤状况描述及护肤建议,与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有本质区别。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及《健康咨询服务规范》,健康咨询服务可以包括健康信息采集、健康状况评估、健康管理方案建议等内容,但不得涉及医疗行为。被投诉人的行为未超出上述范围。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投诉人超出“不含诊疗服务”的经营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三、关于“两年内换了三次注册地址”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前或者迁入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因经营需要依法变更注册地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法律未禁止企业合理变更住所。仅凭地址变更次数不能推定其存在违法意图。
    四、关于“没有合同、没有产品价格明细,不知道产品是否备案”的问题
    关于合同、价格明细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对普通化妆品零售交易未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或提供价格明细清单。您与商家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包含了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该聊天记录本身即可作为交易凭证。您已提供的支付账单亦能证明交易事实。
    关于产品备案问题,经核查,涉诉“肤主角”系列产品(祛痘精华液、焕颜净痘面膜、净颜祛痘凝胶、净颜祛痘膏、肤主角养肤修颜水、肤主角净痘修肤霜、肤主角氨基酸祛痘洁面乳)均已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五、关于“要求退还67,322元”的诉求
    您要求被投诉人退还全部款项,属于民事争议。我局依法组织行政调解,但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满足您的退款诉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如您坚持主张退款,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关于“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的请求
    经核查:1.被投诉人产品备案齐全、功效宣称有科学依据(已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2.被投诉人未超出经营范围从事诊疗服务;3.注册地址变更合法合规;4.您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实物、完整原始聊天记录、证明产品无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且经短信、电话、信件通知均因您自身原因未能配合补充。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事人情形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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