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9
涉及单位: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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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省呗平台借款用户,2025年5月通过省呗平台借款,在对于结清的借款开具结清证明发现借款过程中,省呗平台捆绑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所谓“融资担保服务”,但本人在借款全流程中从未收到任何关于担保费收取的书面或口头提示,也从未与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任何独立的《委托担保合同》或扣款授权书。
在已结清全部借款后,本人从省呗平台申请发票时发现,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开具“金融服务+担保服务费”发票,税后金额共计611.11元。经向省呗平台查询,该费用为所谓“融担费”,自借款之日起即已通过本人还款账单按月扣除。
经本人核算,利息与融担费合计后,综合年化利率已超过36%,远超法律保护的24%上限。本人已与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省呗平台客服多次沟通,要求退还超出合法年化利率的费用,但该公司及平台均以“合同已约定”为由拒绝处理。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形:
一、从未签署独立担保合同,收费无依据。 本人从未与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任何委托担保合同或扣款授权书,该公司在未取得本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省呗平台绑定的还款渠道扣除融担费,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该收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全额退还。
二、综合年化利率超标。 借款利息叠加融担费后,综合年化利率已超过36%,超出法律保护的24%上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互联网助贷综合息费须控制在24%以内,超出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
三、无资质跨省违规展业。 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仅持有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地域仅限湖南省内,无跨区域担保资格证。但该公司通过省呗平台向全国用户(包括本人在内)收取担保费,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跨省展业须向业务发生地监管部门报告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无资质跨省违规展业。
四、省呗平台与湖南汇鑫为同一实控人关联公司,借款合同可能整体无效。 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5455%),省呗平台的运营方深圳无域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同为萨摩耶云科技集团成员,双方为同一实控人下的关联公司。这种“左手借款、右手担保”的模式实质上规避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借款合同可能整体无效,若合同无效,本人只需返还本金,全部利息和融担费均无需支付。
诉求:
要求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退还已扣除的融担费共计人民币611.11元,并书面说明收费依据;
要求该公司退还超出合法年化利率(24%)部分的全部费用;
要求该公司就其未签署合同即擅自收费、跨省违规展业等行为作出书面答复;
请监管部门依法核查该公司在省呗平台的收费行为,并督促其规范经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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