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8
涉及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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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海莲,71岁。我每月只有180元社保养老金,这是我的全部收入。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2026)湘01执保141号案件时,冻结了我这180元养老金,一分钱生活费都没留,导致我无法吃饭、买药。
案件背景:
我2012年左右一次性付清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办房产证,拖了好几年。后来求助湖南都市频道等媒体,开发商才给我办了证。2021年7月,我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我女儿。
问题一:
物业公司现在追我要2019年1月到2022年8月31日的物业费,一共约5200元。
房子2021年7月过户给女儿之后,我已经不是业主了。请问:之后的物业费,是不是应该由新业主承担?我向法院提交了异议申请,但是法案拒收异议申请书。
问题二:
法院把我的微信零钱和社保卡都冻结了。我每月只有180元养老金,全部被冻住了。
我听说法院强制执行时,要给被执行人留基本生活费。请问我这个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保留生活费?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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