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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组织化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时间:2026-06-07

涉及单位:市场监管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被举报方信息

企业名称: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曾用名:长沙市柏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更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E81QNU8Y

法定代表人:冯忠豪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实际经营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16号泊富商业广场23027

关联平台:“公寓伙伴”小程序/APP

举报请求

1. 请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罚款;

2. 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该公司消费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3. 请求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废止全部违法格式条款;

4. 请求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冯忠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如决定不予立案,请依法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便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

【核心说明】我们选择的是“举报”,不是“投诉”。我们不要市场监管局调解退钱,我们要行政处罚。被骗款项我们自己会通过法院起诉要回。

为什么市场监管局必须管?

第一,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局发的。持证企业长期规模化虚假宣传,市场监管局必须管。

第二,我们举报的是“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不是“合同纠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投诉可以因合同纠纷不予受理,但举报必须依法核查。请贵局不要以“合同纠纷”为由推诿。

第三,17名受害者累计被骗超2万元,已达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贵局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事实

一、虚假宣传:该公司业务员通过小红书、安居客、58同城美团等多平台发布“月租700元、可短租、无中介费”等虚假信息引流,实际强制签订一年期高价合同。

二、消费欺诈:看房时仅告知月租金和押金,签约前和签约时未告知需一次性缴纳全年服务费730元;口头承诺“可短租、提前7天告知不扣任何费”,实际合同为一年期,含“转租不成功不退押金”等陷阱条款。

三、违法格式条款:合同含“口头承诺无效”“服务费不退”等霸王条款,违反《民法典》第497条。

四、组织化违法:该公司多次更名、变更地址逃避监管;已有17名受害者联合举报,累计被骗超2万元;2025-2026年网络平台超30起同类型投诉;受害者维权后被单方面删除“公寓伙伴”账号销毁证据;受害者包括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孕妇等弱势群体。涉及多个外省来长人员,该公司广撒网,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合同和口头承诺不一致,合同上还特意标注了任何口头承诺无效,并且不能补充合同(主观欺诈恶意大)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可处20万元-200万元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消费欺诈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霸王条款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举报须依法核查,不予立案须出具书面通知。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2万元以上。

集体维权信息(17人累计超2万元)

1. 2026年5月投诉人:2175元(月租730+服务费730+押金730,合同含“口头承诺无效”)

2. 2026年5月投诉人:约2000元(承诺短租,签约后一年期)

3. 2026年3月投诉人:1360元(签约后单方面删除用户信息,未入住扣押金)

4. 2026年4月投诉人:1420元(口头承诺与合同严重不符)

5. 累计超2万元,证据齐全)

证据材料

1. 小红书/美团/安居客等多个租房软件上虚假宣传截图

2. 与业务员聊天记录

3. “公寓伙伴”合同截图(含“口头承诺无效”)

4. 转账付款凭证

5. 账号被删除/限制登录凭证

6. 房屋现场照片

7. 企业更名、变更地址截图

8. 网络平台超30起投诉截图汇总

9. 17名受害者信息汇总表

17名联合举报人信息可另行提供。

本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日期:2026年6月7日

写给市场监管局的一句话总结

我们举报的是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不是合同纠纷。请贵局依法立案查处,我们不要调解退钱,我们要行政处罚。如决定不予立案,请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营业执照是贵局发的,持证企业长期规模化虚假宣传,贵局必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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