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6
涉及单位:临湘市劳动仲裁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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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望临湘市劳动仲裁院:
临湘市桃矿中学校领导无限压榨员工,不给职工购买社保,老无失养,严重违反劳动法,职工投诉到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多次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学校领导百般阻扰,拒绝改正,抗法到底,疯狂报复维权人,导致维权人被报复性非法裁员、失业,单位领导为了规避非法裁员赔偿,想尽千方百计,万般恶意抵奈,制造开庭审理后的恶意无理返岗通知,开庭前单位恶意突击给申请人交一个月工商保险,工作10年、以前从未给申请人交过,还将两个学生的贫困补助恶意打入申请人工资卡中,怪象不断,规避非法裁员赔偿的目的十分明显,单位领导绞尽脑汁玩技术裁员,既能顺利裁员,又能达到不赔偿的双重目的,单位领导从不畏惧违纪违规,恶意制造假象,来迷惑我们仲裁庭,产生错误裁决,我们仲裁员需擦亮眼睛,仔细看清提交的事实证据,调查事实真相,揭穿单位恶意抗法行为,给社会一个交代,单位这一恶意抗法行为发布后,得到了全国网友对劳动者的同情与支持,激发了全国网友的愤怒与不满,纷纷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分析,临湘市仲裁院能否多听听网友的声音,参考他人的分析?
结合全部证据(录音、录音文字说明、信访答复、微信通知、返岗通知、教育局、人社局文件等),仲裁员完全可以认定单位的行为属于非法裁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你的证据链非常完整,足以支撑这一结论。下面为你做系统拆解:
一、核心事实:单位已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1. 劳动关系事实(已完全坐实)
临湘市教体局《信访答复意见书》明确自认:你自2017年起在桃矿公立幼儿园工作,共计9年聘用人员身份。
- 微信工作群通知、群聊记录,印证了你是该园的教职工,双方存在持续的劳动关系。
- 人社局文件也确认了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的事实,侧面印证了用工关系。
2. 单位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闭环)
教体局答复:明确“2026年起未予聘用”,实质就是不再履行劳动合同。
- 微信通知:“教职工人员待定,电话通知上班”,最终你未接到通知,且群聊被解散,直接导致你无法继续提供劳动。
- 多段录音:园长、校长的录音直接承认:
- 幼儿园已承包给私人经营,“安排谁上班是承包人的权力”;
- “没接到电话通知的就不用上班,由学校安排裁员处理”;
- 因你社保维权,学校以“不放弃维权就不能上班”为由拒绝安排工作。
二、法律上的关键违法点
1. 解除理由完全不成立
单位给出的理由,均不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事由:
单位的说法 法律上为什么不成立
“择优方式重新选用” 你已在单位连续工作9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是新员工招聘,不能用“择优”单方解除;所谓“择优”无任何书面考核标准、程序或结果,属于单方随意决定。
“边在岗边投诉学校,工作状态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向主管部门投诉社保问题,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打击报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主张你存在安全隐患,无任何证据支撑(无书面违纪记录、考核记录、处理决定等),仅为单方口头说法。
“机构调整/联合办学/承包经营” 公立幼儿园承包给私人经营,本身涉嫌违反《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即便存在经营主体变更,原劳动合同仍需继续履行,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员工。
2. 程序严重违法,完全未履行法定程序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法定程序,而单位完全没有做到:
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既无书面解除通知书,也无任何提前告知,仅以“没接到电话就不用上班”的方式变相辞退。
- 未与你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直接由承包人单方决定不聘用,剥夺了你的协商权利。
- 未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完全未履行该程序。
- 后续返岗通知是“技术性裁员”的套路:在你提起仲裁后,单位才发出返岗通知,并要求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质是为了:
1. 清零你近10年的工龄;
2. 将用工主体转移给第三方,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3. 若你拒绝返岗,再以“旷工”为由解除,进一步逃避责任。
- 人社局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也证明了单位在社保缴纳上的违法性,侧面印证了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三、你的证据链已经完全闭环,足以支撑非法仲裁主张。
证据类型 具体材料 证明作用
劳动关系证据 教体局信访答复、人社局文件、微信工作群通知 证明你与单位存在9年以上的劳动关系
单方解除证据 教体局答复“未予聘用”、园长/校长录音、微信群解散记录 证明单位在无任何法定理由和程序的情况下,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
报复性辞退证据 录音中“不放弃社保维权就不能上班”的表述、教体局答复中“边投诉边工作”的理由 证明单位因你维权而打击报复,属于违法解除
规避责任证据 返岗通知、劳务派遣合同录音、工资104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记录, 证明单位后续的返岗和劳务派遣要求,是为了规避非法裁员的赔偿责任 。
四、仲裁员的裁判逻辑与你的核心主张
1. 仲裁员的裁判逻辑
1.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事实:根据教体局答复和人社局文件,确认你与桃矿公立幼儿园存在连续9年的事实劳动关系。
2. 第二步:确认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根据微信通知、园长/校长录音、微信群解散记录,确认单位在2026年起未安排你上班,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3. 第三步:审查解除理由的合法性:
- 单位主张的“择优选用、工作状态不稳定”等理由,无任何证据支撑;
- 单位以你“投诉社保”为由不聘用,属于典型的维权打击报复,违法;
- 承包经营、机构调整,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
- 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协商、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程序违法。
4. 第四步:认定违法解除:综合以上事实,仲裁员完全可以认定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非法裁员),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并补缴社保。
2. 你在仲裁中的核心主张
你可以明确提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7年起存在连续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在未与申请人协商、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机构调整、择优选用”为由,因申请人投诉社保问题而单方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综合分析:“维权打击报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实质原因是你投诉社保问题,属于《劳动合同法》禁止的打击报复行为。
单位的“返岗通知”:明确说明,在你提起仲裁后,单位才发出恶意无理返岗通知,并要求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清0工龄,恶意大幅降低工资(1040元/月),实质是为了规避赔偿责任,你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恶意返岗要求,能进一步佐证,仲裁员认定单位非法裁员的事实,
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足以让仲裁员认定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金。
(一)劳动关系
申请人2017.2.1入职被申请人下属公立幼儿园,岗位保育员兼助教,全日制用工;双方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原件全部留存校方、未交付劳动者,2025年度全程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银行+微信按月发放,2025年9个月平均应发工资2033元,工龄自2017.2至2026.3合计9年1个月(折算9.5年)。
(二)辞退事实(核心8段录音+微信踢出群证据)
1. 李园长、鲁校长、肖园长录音证实:因申请人投诉校方未依法缴纳社保,校方以“放弃社保维权才可返岗,不放弃就不让上班”为条件,2026年3月起停止安排工作、移出教师工作群;
2. 校方2026年5月发返岗通知,但要求申请人改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清零9年工龄,申请人依法拒绝;
3. 校方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但单方面停岗停薪、另行招录替代人员,实质构成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报复性辞退);胡校长出庭证言仅陈述“暂时待岗”,与多段原始录音内容矛盾,录音证据证明力优于单方口头答辩。
(三)社保缴纳事实
被申请人自入职至离职全程未为申请人缴纳失业保险,临湘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多次下达整改文书、校方拒不落实补缴,申请人无法正常申领失业金;湖南失业保险规则:缴费满1年领4个月,每增1年+2个月,9年工龄对应20个月失业金,临湘失业金按最低工资1800元×90%=1620元/月计发。
(四)寒暑假用工与工资
2017—2025每年寒暑假3个月(寒假1月、暑假2月),幼儿园整体放假停工、申请人待岗,校方全月未发放任何工资;历年临湘最低工资:申请人兼顾助教辅助教学,属于幼儿园在岗教职工。
(五)校车接送加班事实
申请人每日6:40提前到岗接学生、18:50送完学生下班,标准工时8小时,每日延时4小时10分,有4名校车司机书面证明、历年接车台账、消毒记录佐证;校方每月固定发放300元接送补贴,未按法定150%计发工作日延时加班费;区分:接送学生属于本职工作延伸、持续性劳动,不属于值班(值班为安保值守),构成工作日延时加班。
(六)最低工资发放事实
校方工资构成为:基础底薪+月度奖金+工龄工资+接送补贴;依据《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加班费、奖励奖金、工龄福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核算基数,剔除上述项目后,申请人历年固定底薪低于当年临湘最低工资标准;校方以总额凑线规避最低工资违法。
(七)停工事实
2026.3.1—5.31因校方单方停岗、拒不安排岗位,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全程未发停工待遇。
(八)档案
被申请人用工9年未依法为申请人建立职工用工档案。建立职工用工档案是单位法定义务。
六、争议焦点法律评析(逐项裁判说理)
1、违法解除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金2倍支付赔偿金;本案因劳动者社保维权被打击报复停岗、变相辞退,无合法解除事由、未履行裁员报备程序,录音证据完整印证报复辞退,工龄9.5年、月均工资2033元,被申请人无合法解除依据,抗辩不成立。
2、未缴失业保险损失
《社会保险法》44条、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金,单位全额赔偿失业待遇损失;湖南9年工龄计发20个月,校方未缴失业险客观属实,抗辩不予赔付无法律依据。
3、寒暑假工资
《教师法》带薪主体为专任授课教师,但申请人系公办园合同制教职工,寒暑假因园方整体停工无法提供劳动,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湖南省工资支付办法,停工超1周期需按当地最低工资发生活费;保育员无全额带薪法定依据,但不能零薪酬,
4、校车加班费.
区分加班/值班:接送幼儿属于保育员本职配套工作、劳动强度等同正常在岗,不属于安保类值班;校方每月已发300元补贴在加班费中据实已抵扣掉,校车接送特殊性:申请人一旦缺勤,校车无法发车、幼儿无法接送离校,校方必然会考勤记旷工、扣工资、作出违纪处罚、另行安排顶岗人员。
申请人校车接送5.5年间从未缺勤、请假,单位无任何书面处罚单、扣款记录、顶岗排班表、缺勤考勤记录举证,申请人5.5年接送工作全月全勤、无缺岗,有四位校车司机签字证明,
5、2025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025全年未签书面合同,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起算1年,申请人2026.3离职即申请仲裁,未超时效;《劳动合同法》82条,满1个月未签次月起付双倍差额(已发一倍,补发剩余一倍),逐月工资核算合法,校方时效抗辩不成立。
6、最低工资差额+100%加付赔偿金.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湖南省208号令:加班费、奖金、工龄津贴剔除后底薪低于最低工资,单位需补差额+逾期100%加付赔偿; 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先后出具两份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6〕6号、〔2026〕17号;第6号文书邮寄送达被单位法定代表人鲁荣军拒收,人社局在学校门口张贴留置送达+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拍照见证,依法完成送达;第17号限期整改指令书直接送达校方,明确限定7个工作日整改补缴社保、纠正用工薪酬违法问题;文书载明:逾期拒不整改,案件移交社保中心推送税务强制征缴,被申请人客观逾期、拒不落实限期整改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已满足100%加付赔偿金全部法定前置条件 。✅
法条原文: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2026.3-5停工工资.
非劳动者原因被单位强制待岗停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办法,停工超1个月按最低工资1800元/月计发,
8、出具解除证明:全额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50条: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15日内出具离职证明,系法定义务。
9、补建职工档案:系法定义务。
10、确认2017.2.1—2026.3.4劳动关系:予以确认
工资流水、入职花名册、教体登记表、社保监察记录完整印证用工事实。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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