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6
涉及单位:开福区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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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第0105民初8976案,申诉人胜诉已过去4年之久,法院作为一个一个法律的执行者,在本申诉人胜诉,法院没有作为,申诉人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历时四年,法院以种种原因为借口,拖延执行,还要求申诉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对方实况,我就想问一问,难道一个普通百姓比人民法院的权利还大,法院调查不到的事情一个普通百姓能解决,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法律的实施部门,不是对百姓法律的诠释,让法律法规能起到神圣的作用,而是对违法的纵容,让他们违法了逃避法律制裁,使胜诉人受到伤害,多次的上诉置之不理。使违法的消遥法外,胜诉的生活,身心受到重重伤害。所以恳请法院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真的伤不起了,伤透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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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案件为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线下调查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某支付平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商户号的业务结算款项,但暂无可执行的财产。2026年1月,根据“一张网”系统最新反馈,目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无余额可供执行,如您掌握其他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向案件承办法官反映,我院将依法处置。如您仍有疑问,可向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咨询,联系方式:18817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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