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6
涉及单位: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汉寿县人社局、汉寿北控中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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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寿北控中科水务非法辞退,社保拖欠,规避用工责任的举报信
尊敬的湖南日报社,省人社厅领导:
我们是汉寿北控中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现就该公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长期未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强迫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未到期前口头非法辞退老员工等严重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工作近十年,用人单位始终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我们自2018年元月(李大强2018年元月入职,刘贵秋2019年元月入职)在汉寿县北控中科水务公司从事抄表、收费工作,我们先后与该公司签订水费劳动征收承包合同,继续从事抄表,水费收取等工作(有打卡工资凭证,工作牌,劳动合同为证)。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作为北控水务集团旗下企业,汉寿北控中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亦不顾自身企业形象与市场信誉,至今未为我们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二,规避用工责任,将正式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兼职
除未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外,为规避用工责任,该公司在未经我们同意,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日强行推行劳务兼职模式,强迫我们以子女名义与湖南省聚兴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兼职合同,将我们的身份由正式用工转为劳务派遣。但实际我们的子女均未在汉寿北控中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相关工作始终由我们本人完成。
2025年4月1日,该公司再次强迫我们与湖南省聚兴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载明"自愿放弃社保"的一年期兼职劳务合同。尽管已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我们的工作岗位,单位管理方式均未发生任何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将正式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必须获得员工明确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若正式员工原从事工作不属于上述范畴,转为劳务派遣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此外,法律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目前该公司抄表收费岗位共计22人,其中正式用工10人,劳务派遣,劳务兼职已有12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三,未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以口头方式违法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仅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自进入汉寿北控中科水务责任有限公司工作以来,我们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与绩效考核,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至今已连续工作近十年,因工作成绩突出,期间还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2026年3月24日,在距合同到期日(2026年3月31日)还有一周的时间,公司在未曾与我们进行协商,也未出具书面辞退通知的情况下,营销经理肖新安便以"年龄大"为由,仅通过电话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将我们辞退。尽管我们多次致函公司,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清晰载明辞退理由以及法律依据,但时至今日一直未获得答复。我们投诉至汉寿县劳动监察大队,也以属于"超龄"时间,决定不予立案。
4月8日,湖南和聚兴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单方向我们下达“因个人年龄原因于2026年3月31日提出解除兼职劳务合同,双方同意2026年3月31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现已结清所有相关费用,无任何经济纠纷,即日起双方不存在兼职劳务关系,同时自愿放弃诉讼或仲裁期的权利”的解除兼职合同书。然而,实际情况是公司并未与我们进行协商,我们也未签字认可。
对于诸多劳动者而言,年满六十岁远非劳动生涯的终点。国家"十五五"建议明确:"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其中"老年人力资源"的提出,为超龄劳动者继续参加适当劳动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2026年实施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也直接明确:超龄劳动者也是"劳动者"单位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还得缴纳工伤保险。
十年前,我们为实现就近就业养家的目标,返乡入职该公司。时至今日,我们虽已年近花甲,但依然思维清晰,身体健康,且已在该公司供职近十载,积累了扎实丰富的工作经验,熟稔各项业务技能,拥有相应的人脉资源,完全能够胜任日常工作。此次遭非法辞退,不仅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浇灭了我们继续"发挥余热"的热忱。
四,举报请求
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恳请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汉寿北控中科水务责任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强迫签订无效劳务派遣合同等违法事实进行查处,为我们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对本次非法辞退作出补偿,保障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举报人:刘贵秋 联系电话:1817363****
举报人:李大强 联系电话:1827367****
2026 年 6月 3 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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