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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琳医美机构设局套路消费52969元

时间:2026-06-05

涉及单位:长沙市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2026年4月6日(周六)上午,我与丈夫前往常去的一家足浴店消费。到店后,店内胡姓店长(化名小雨,真实姓名未知)告知暂无双人房间,需要拼房,并主动提出赠送我免费体验项目。我本着信任店铺的心态听从安排,随后进入拼房房间,店内提前安排了一名50岁左右的陌生女子(医托,自称普通顾客)与我共处。

随后店长小雨与该女子刻意搭话、一唱一和,夸赞该女子容貌变好,追问其美容秘诀。该女子假意透露,是其体制内官员亲家母带来的医美渠道,能享受内部专属低价,仅需两千多元即可做高端医美项目,效果极佳。店长顺势主动要求帮忙争取名额,带我蹭内部优惠、抢占福利名额。

随后该女子当场联系其所谓“亲家母”,谎称成功争取到2个内部优惠名额,催促我们立即转账锁定名额。在店长和医托的连环洗脑、刻意诱导下,我一时轻信,当场转账2969元办理所谓内部会员卡。付款后不久,薇琳医美机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发送医院地址及到店通知,约定次日到店体验项目。

2026年4月7日下午2点,店长小雨提前抵达薇琳医美机构,在VIP室等候我。我到店后,现场又出现两名陌生女子配合演戏,一人自称是该院老顾客,在此消费十几万、甚至办理医美贷款做项目,极力吹捧项目效果,声称为变美值得高额投入;另一女子听完后也表态愿意重金做项目。多人轮番洗脑,营造出项目超值、名额稀缺、效果绝佳的假象,进一步诱导我消费。

随后机构助理带我和店长见所谓资深面部设计师、风水面相咨询师。该咨询师以看面相、调风水、改运势为噱头,刻意夸大我的面部缺陷,恶意制造容貌焦虑,初步报价6-7万元。我明确表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拒绝做项目。

见我坚决拒绝,店长小雨当场带头刷卡消费,假意带头做项目、烘托消费氛围,同时不断劝说、游说我。设计师随即降价至5万多元,谎称我此前缴纳的2969元可抵扣项目费用,最终优惠至5万元,并主动诱导我办理低利率医美分期贷款,无需一次性付款。

我明确拒绝贷款消费,不愿继续项目。但店长小雨持续道德绑架、软硬兼施,反复劝说我“要对自己好一点,变漂亮老公才不会离弃”,还刻意要求我做完项目后不要告知老公和任何人,隐瞒消费事实。在多人轮番围攻、洗脑施压、强制诱导的情况下,我被迫刷信用卡完成付款,总计消费52969元。

付款后,机构安排我面部敷麻药、抽血,准备开展项目。期间店长小雨仅做表面敷贴,并未实际接受项目操作,且在我进入手术室操作期间,擅自提前离开,全程未陪同。随后机构安排所谓上海资深医师及医助为我操作,并未提前告知具体项目明细、操作风险、术后后遗症,未提供正规项目清单及价格明细。面诊和操作的也压根不是一个人,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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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卫健局 2026-06-10 17:22:42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于2026年6月5日通过华声在线留言反映“薇琳医美机构设局套路消费52969元”的问题,我局组织专人于2026年6月9日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调查情况如下:
    1.长沙薇琳医美实际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劳动东路222号永升商业广场C7栋101房,实际名称为“长沙市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雨花医疗美容门诊部”,该机构能出示《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医疗美容资质。
    2.经调查核实,为您实施填充物注射的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为李某霞医师,该机构能出示李某霞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进行了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3.经核查,为您进行门诊面诊的医生为邹某成医师,其为您初步进行诊断并拟定了治疗方案,后由李某霞美容主诊医师确定并实施了相应的治疗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经调取您的门诊病历资料,病历中签订有《项目确认书》《门诊病历记录》《注射治疗知情同意书》《面部年轻化治疗知情同意书》《操作治疗记录单》《微整注射术后注意事项》《医疗美容服务项目风险告知书》《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射)告知书》《薇琳医疗美容门诊部价格表》《项目确认书》等,表明该机构较为全面的向您进行了知情同意告知。
    5.我局执法人员向该机构相关负责人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并要求其将您本人的病历提供给您,该机构表示会积极处理与您的医疗消费等纠纷事宜。
    6.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9日致电给您反馈相关情况,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告知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维权处理途径,您表示理解和满意。
    7.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与您和机构方联系,调解您的退费纠纷,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后续我局将继续积极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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