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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长沙市第四工人文化宫政策违规的问题

时间:2026-06-03

涉及单位:长沙市第四工人文化宫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26年6月3日,地点为市岳麓区第四工人文化宫

本人和朋友一起,因为信任长沙市第四文化宫,进而在该长沙市第四文化宫游泳馆消费2张年卡和30次月卡约6000元,在付费之后,因为朋友在泳池教学游泳被警告不允许私下教学,协商之后,对方要求我们签署自愿退款,因为合同上并未注明不允许朋友之间的教学,此条款为后续口述添加,我方拒绝签署自愿退费条款,是对方违约,属于违约退款,需要当天退费,但遭到对方拒绝。

我们报警之后依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报警之后,游泳馆再次表示即使我们当天付费,也无法当天退款,必须要七个工作日之后才能退款,一直到最后举报到第四文化工投诉处,最终退款成功,但至今无任何道歉声明。

钱的事情不重要,但目前我质疑,长沙市第四工人文化宫作为长沙十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为何官方运营的游泳馆会出现如此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

在一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场地,禁止朋友之间教学,只能付费找游泳馆的教练,类比于乒乓球馆里,禁止朋友教我乒乓球,必须要请教练我才能学乒乓球。

倘若是一个私企机构也就算了,为什么官方政企合作的运营机构会允许这种规定出现,目前我对此表示质疑长沙市第四工人文化宫游泳馆的合规性,该游泳馆只允许付费教学不允许朋友之间教学,希望政府查明是否存在利益勾结。

若该游泳馆为私营机构,为什么第四文化馆会允许私营机构在官方场地出现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

目前费用已经退款,但我们诉求并非金钱,而是希望得到游泳馆的书面解释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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