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1
涉及单位:梧桐合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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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上写的是一年合同,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明确和甲方聊了并录音,明确说明退租前一个星期告诉他即可退押金并没有违约金,现在退房,中介说要等找到下一个转租人才能退押金,甲方就是天心区理工大学这边的梧桐合租,租房为天心区金碧文华7栋202,还是个改建合租房,将一个房分割为几间房,并每间房都有外加电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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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在与您进行电话联系后,立即与中介公司核实情况,根据该公司的回复,您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房地址位于天心区金碧文华7栋202,租期为一年。由于您提前终止合同,按合同约定,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还。
经过我局工作人员与中介的沟通协调,该公司拒绝接受调解。您反映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