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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永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回应网友关切!

时间:2026-05-28

涉及单位: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市本级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8日,网友反映永州汽车北站未提前通知、擅自停运冷水滩至双牌方向早班车。5月26日,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发布了情况说明。基于该说明内容,就其中暴露出的程序违法、服务缺位、监管缺失等问题,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与质询,恳请贵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予以核查并公开答复。

一、事实依据

根据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的情况说明(原文摘录如下):

1. 该线路近年受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分流影响,客流量持续下滑,长期亏损运营。自2026年5月11日起,运营车辆从每日6台调整为3台,原6:10发车的早班车同步取消。

2. 针对本次调整未提前向社会公示的问题,公司承认“仅在车站售票大厅大屏幕发布当日提示”,并表示歉意。

3. 调整后,双牌线路早班发车时间改为07:50-08:00,发车间隔从1小时延长为2小时。

二、问题分析与法律依据

(一)程序违法:未依法提前公示,侵犯乘客知情权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相关规定,客运班次、发车时间、运行路线等属于向社会公示的运营信息。班次发生重大调整(尤其是取消早班车、大幅延长发车间隔),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通过多种渠道(车站公告、官网、微信公众号、沿线站点等)告知公众。而该公司仅在“售票大厅大屏幕发布当日提示”,属于典型的事后通知而非事前公示。大量习惯乘坐6:10班车的乘客(尤其是每日通勤人员)根本无法提前知晓调整信息,导致出行计划被打乱。该行为已构成程序违规,损害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服务缺位:取消唯一早班车且无替代方案

冷水滩至双牌方向6:10的早班车,服务对象主要包括:

· 前往双牌上班的人员;

· 需要在双牌转乘其他班线或交通工具的旅客;

· 部分老年人、无私家车群体的刚性出行需求。

取消该班次后,下一班车发车时间为07:50-08:00,间隔长达1小时40分钟至1小时50分钟。对于必须在早间8:00前到达双牌的乘客而言,实际上已无任何班车可供选择。(所谓的“拼车”安全性等毫无保障)公司以“亏损运营”为由减车、停运,但未提供任何替代方案(如:调整其他班次时间、开行更小车型的接驳班车、与网约车平台合作开设预约响应式班线等)。将经营亏损的代价直接转嫁给最需要赶早班车的群众,不符合公共交通服务的基本伦理。

(三)监管空白: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审核与监督职责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线的班次、车辆数量调整,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贵局作为永州市道路客运的法定监管部门,在此次调整中是否:

· 收到并审核了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调整申请?

· 对取消唯一早班车、延长发车间隔至2小时的调整是否进行过合理性评估?

· 是否要求该公司依法提前公示?

如以上均未落实,则说明监管存在明显缺位。

三、具体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永州市公共交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恳请贵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诉求一:责令立即恢复6:10早班车或提供等效替代方案

在未完成充分论证、未提前公示、未征求沿线群众意见之前,要求该公司立即恢复6:10早班车运营。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恢复,则必须:

· 提供明确的替代出行方案(如开行临时接驳班车、调整其他班次填补时间空白、与预约客运平台合作等);

· 替代方案须经贵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

诉求二:核查本次调整的合规性并依法处理

请贵局核查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在本次班次调整中:

· 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备案/审批程序;

· 是否存在未依法提前公示的违规行为;

· 是否存在擅自取消班次、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形。

如查实违规,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诉求三:建立并强制落实客运班次调整的提前公示制度

请贵局督促全市客运企业建立统一的班次调整公示机制,明确:

· 重要调整(取消、增减班次、变更发车时间≥30分钟、发车间隔翻倍等)必须提前不少于7天公示;

· 公示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公告、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沿线站点张贴

、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或公共平台;

· 对未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明确处罚标准。

诉求四:回复本次投诉的具体办理结果

请贵局在法定时限内对上述问题逐一作出官方答复,明确告知:

· 是否已责令恢复6:10班次或提出替代方案;

· 对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 后续如何加强对客运班次调整的日常监管。

四、结语

公共交通的底线是“保基本、兜底线”,而不是简单算经济账。取消唯一一班早班车,不是“优化运力”,而是把赶早班车的群众“优化”掉了。希望永州市交通运输局能正视问题、依法履职,给沿线群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附件: 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情况说明原文截图

 一名关注永州公共交通的市民

2026年5月28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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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1 17:02:55

    尊敬的市民:
    您好!2026年5月28日,您通过网络渠道反映永州汽车北站擅自停运冷水滩至双牌线路6:10早班车、班次调整公示不规范、公共交通服务缺位、行业监管存在空白等问题的投诉材料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道路运输服务机构、执法及业务骨干,对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汽运总公司”)班次调整行为开展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修正)等相关法规文件,现就您投诉反映的相关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一、核查基本事实
    经核查,冷水滩至双牌县际客运班线为我市许可的三类客运班线,承担两地群众通勤、出行及中转接驳公共服务职能。受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客流分流影响,该线路近年客流量持续下降,企业运营成本攀升,经营困难。
    2026年5月11日,市汽运总公司自行将该线路每日运营车辆由6台缩减至3台,同步取消原6:10早班发车班次,调整后线路早班首发时间变更为7:50-8:00,发车间隔由1小时延长至2小时。本次班次、运力调整过程中,市汽运总公司未提前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仅于调整当日在永州汽车北站售票大厅大屏幕发布临时提示,导致部分早间通勤、中转出行群众出行计划受阻,确实造成群众出行不便。
    二、问题合规性认定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我局经审查认定,市汽运总公司本次班次调整行为存在如下问题:
    (一)班次调整程序违规,侵害群众合法出行知情权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2022年2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公布)相关要求,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发车间隔、营运班次等核心运营信息,属于必须向社会公开的公共服务信息。客运经营者对班次进行重大调整、取消常态化运营班次、大幅延长发车间隔的,应当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出行选择权。
    市汽运总公司本次取消唯一早班、翻倍延长发车间隔,属于重大运营调整,仅采取当日站内大屏临时提示的方式告知,未履行事前公示义务,属于典型的程序违规,直接导致常态化早通勤群众无法提前规避出行风险,合法权益受损。
    (二)公共服务履职缺位,未兼顾民生兜底需求
    道路客运兼具市场经营属性与公共服务公益属性,承担着保障无私家车群体、务工通勤群众、老年群体刚性出行的兜底职能。客运经营者不得以企业经营亏损为由,单方面缩减基础公共服务供给。
    本次调整中,市汽运总公司取消6:10早班后,早间近2小时无合规客运运力覆盖,无法满足群众8:00前抵双牌的刚性出行需求,且未同步制定班次微调、接驳班车、预约客运等等效替代方案,将企业经营成本直接转嫁群众,违背公共交通“便民、兜底”的服务原则,存在服务缺位问题。
    三、处理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核查确认的问题,我局坚持依法监管、民生优先、立行立改原则,已对市汽运总公司进行了约谈批评,并要求落实如下改正措施:
    (一)立即优化运力,保障群众早间出行需求
    责令市汽运总公司即刻整改班次设置问题,恢复冷水滩至双牌6:10早班常态化运营。若企业后续确因客流、运力等客观因素需调整班次,必须提前制定接驳运输、班次微调、预约响应式客运等替代方案,确保群众出行不受影响,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出现早间出行断档问题。
    (二)健全公示机制,规范全市班次调整流程
    针对本次暴露的行业管理短板,我局将督促全市所有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严格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规定,落实以下制度:
    1.明确公示标准。凡涉及取消常态化班次、增减运力、发车时间变更超30分钟、发车间隔大幅调整等重大运营变动,必须提前不少于3日向社会公示;
    2.拓宽公示渠道。公示信息须同步覆盖车站现场公告、企业官方公众号等公共渠道,确保群众广泛知晓;
    四、后续工作说明
    道路旅客运输是服务群众出行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服务,保障群众便捷、顺畅出行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核心职责。本次事件暴露出我市在客运行业日常精细化监管、企业经营行为常态化约束方面存在不足,我们将深刻复盘、举一反三,全面补齐监管短板。
    感谢您对永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工作的监督与宝贵建议,正是社会公众的监督,推动我市客运行业规范化、便民化发展。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常态化公开客运监管工作信息,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合法出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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