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7
涉及单位: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纪委、邵阳市纪委监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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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海波,男,1982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1119820208****,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91号附2号,实名投诉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田江派出所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颠倒是非、惩善纵恶,将被诈骗的受害人错误拘留,却放任设局诈骗的团伙及涉赌场所经营者逍遥法外,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与政府执法公信力,现将完整事实经过如实陈述如下:
一、案件完整事实:本人系被熟人邀约、被团伙设局作弊的诈骗受害者,绝非主动赌博人员
2026年4月16日晚间,本人受熟人孙月英邀请,前往其经营的茶馆休闲玩耍。期间,孙月英主动邀约本人与李春艳等三人一同打牌,本人碍于情面被动参与,当日输掉3500元。次日晚间,该三人再次主动邀约本人在同一茶馆打牌,本人再次参与后共计输款10200元,两日累计损失13700元。
事后,本人心生疑虑,调取了茶馆全程监控视频,才彻底看清真相:李春艳等三人是提前串通、分工明确的专业作弊团伙。三人全程通过私下洗牌、偷捡换牌、专属手势暗号、互相配合出牌等作弊手段,人为全程操控牌局,精准套路本人钱财。且每一次牌局结束后,团伙中的姚姓成员都会专门返回茶馆,销毁当日打牌记账本,刻意掩盖作弊痕迹,以此规避查处。
自始至终,本人都是被熟人诱骗、被团伙精心设局欺诈的受害者,全程被动参与,没有任何以赌博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想法,输掉的13700元也并非正常赌博输赢款项,而是被团伙恶意骗取的赃款。
2026年4月18日,本人掌握监控证据后,找到牌局收钱的李春艳理论,明确告知其团伙作弊的事实,要求退还本人全部被骗款项13700元。李春艳当场表示需要和另外两名同伙商量后再答复。而当时,其另外两名同伙正在该茶馆打麻将,持续对他人实施作弊行为。
本人现场等待二十余分钟后,始终无人出面回应沟通,李春艳反而叫来自己的丈夫,一同与本人发生争吵对峙。对方人多势众,本人孤身一人,为避免冲突升级、保障自身人身安全,无奈选择报警求助。
案件移交田江派出所处理后,社区党支部书记曾训操出面调解,仅提议对方赔付5000元草草了事,本人作为受害方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求全额退还被骗款项,调解最终未果。可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后续作出处罚,恶意颠倒加害方与受害方身份,不仅没有追责团伙、为本人追回损失,反而将无辜受害的本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仅对李春艳一人作出同等拘留处罚,彻底纵容了全部违法人员。
二、本案存在多处明显执法乱象,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1.处罚依据严重错误,拘留处罚合法性完全缺失
本人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援引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而该条款仅为公安机关传唤、询问当事人的程序性规定,根本不能作为行政拘留的实体处罚依据。针对赌博行为的处罚,法定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办案机关错用法律条款,属于根本性、实质性执法错误,本案对本人的拘留处罚,本身就是一次违法处罚。
2.选择性执法极其明显,刻意放纵诈骗团伙核心人员
本案中,实施作弊的是李春艳等三人完整团伙,三人通谋作案、分工协作、共同骗取本人钱财,属于共同违法主体,理应全部立案查处、一体追责。但田江派出所以“联系不上另外两名同伙”为由,对二人不作任何调查、传唤与处罚,该理由极其荒谬、完全不符合常理。
该两名同伙与李春艳长期结伙在该茶馆设局诈骗,4月18日本人现场维权时,二人仍在茶馆持续作案,办案机关完全具备核查、抓捕、处置的条件,所谓“联系不上”只是包庇纵容的借口,实质是刻意放纵违法人员逃避法律制裁。
3.履职严重缺位,放任涉赌涉诈窝点长期存续
孙月英经营的茶馆,并非正规休闲场所,而是长期聚集人员、组织牌局、供团伙持续作案的固定窝点。其主动邀约他人参赌参局,为团伙作弊提供场地、人员便利,从中获利,涉嫌组织赌博、协助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是本案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组织者、协助者。
但办案机关全程未对茶馆经营者孙月英进行任何调查、问询与追责,未对该涉赌涉诈窝点进行任何整治查处,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监管缺位,变相纵容了此类违法乱象持续滋生。
4.同案不同罚、执法双重标准,执法公信力严重受损
2026年4月18日当晚,就在本案同一茶馆,李春艳的两名同伙使用完全相同的洗牌、暗号、串通作弊手段实施,被在场受害人当场识破并报警,出警单位同样是田江派出所。
两起案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作案团伙、同一作弊手法、同一办案单位,案情性质完全一致,但处理结果天差地别:当晚被诈骗的群众,成功追回被骗钱款,涉案人员未被追责;而本人作为同样的诈骗受害人,不仅钱款无法全额追回,反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诈骗团伙多数成员、场所经营者全部安然无恙。如此双重执法标准,严重不公、难以服众。
三、本人诉求与恳请
本人系本案唯一受害方,无任何违法主观故意,却惨遭错误拘留,背负违法记录;而蓄意设局诈骗、聚众赌博的违法团伙、提供作案场地的经营者,却被层层包庇、免于追责。办案机关颠倒黑白、惩善纵恶,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法律适用错误、执法不公等严重问题。
为此,本人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介入核查本案,依法撤销对本人的错误行政拘留处罚,清除本人违法记录;依法从严查处李春艳及另外两名诈骗同伙、茶馆经营者孙月英的全部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其对应法律责任;责令涉案人员全额退还本人被骗的13700元;同时严查田江派出所办案民警执法乱象,纠正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追责问责违规办案人员,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还本人一个清白!
投诉人:曾海波
日期:2026年5月27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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