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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水利局纵容下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门面疯狂涨租

时间:2026-05-26

涉及单位:娄星区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关于对娄星区水利局《关于童程反映事项的答复》的再次投诉举报信

尊敬的娄底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本人童西华,系娄底市娄星区娄星北路53号门面承租人。现就娄星区水利局2026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童程反映事项的答复》(娄星水答复〔2026〕2号,以下简称《答复》)中违背事实、纵容侵权等问题,提出再次投诉举报。

一、《答复》对核心事实认定错误,掩盖单方涨租违法本质

《答复》称“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协商续租,承租人未回应”,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2026年3月9日前,城北水利管理站工作人员李凌多次通过电话单方通知本人“续租必须涨租800元/月”,未提任何协商空间,本人及实际管理人童程要求出具书面依据均被拒。《答复》将“单方强制涨租”歪曲为“协商未果”,刻意回避出租方未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优先承租权告知义务,属于对核心事实的隐瞒。

二、《答复》对“强行关店、张贴告知函”行为定性失实

《答复》称“张贴《告知函》系正常通知,并非强行关店”,但事实是,2026年3月18日,李凌等人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关闭本人经营中的门面并张贴《告知函》,导致业务中断。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708条、第543条,属于违法自助行为。《答复》将“强行关店”淡化为“正常通知”,无视本人提交的现场照片、通话记录等证据,纵容下属机构侵权。

三、《答复》对“国有资产出租程序违规”问题避重就轻

本人指出,城北水利管理站出租国有资产未履行公开招租、审批备案程序,租金收益未依法纳税。《答复》虽声称“已备案、缴税、发布招租公告”,但未提供实质性证据,且未回应“未公开招租即单方涨租”的违规问题,属于避重就轻。

四、《答复》对“优先承租权”问题的解释违背合同约定

《答复》称“《告知函》未剥夺优先承租权”,但2024年3月4日《协议书》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而城北水利管理站未就“同等条件”(如租金标准)与本人协商,直接单方涨租并启动公开招租,实质剥夺了本人优先承租权,违反《民法典》第734条。

五、诉求

1. 撤销娄星水答复〔2026〕2号《答复》,责令娄星区水利局重新调查并如实回复。

2. 对城北水利管理站单方涨租、强行关店等侵权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责令出租方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本人优先承租权。

本人承诺所述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并附相关证据。恳请贵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维护营商环境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童西华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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