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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5-26

涉及单位: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于 2025 年11月25日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提供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撰写起诉状、整理证据、协助立案等,投诉人按约定向被投诉人支付服务费共计 6280 元,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

2026 年 2 月 6 日,被投诉人已被湖南省司法厅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许可证,彻底丧失从事法律服务的合法资质,无权继续履行案涉合同。但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明知自身无证经营,仍恶意隐瞒该关键事实,既不向投诉人告知情况,也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已经严重影响投诉人的正常诉讼官司流程、进度和最终结果。经投诉人多次催告,依旧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退还已收费用。

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存在明显过错,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财产权益。

投诉请求

1,依法对被投诉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执业、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2,责令被投诉人立即退还已支付的6280元费用,并停止继续行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恳请司法局为民办事,此种情况屡次发生,到底什么政府职能部门才能管束对方的行为,到底怎么样老百姓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4,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此致

邵阳市司法局

投诉人:吴琼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邵阳市司法局 2026-05-29 15:42:51

    尊敬的吴琼,您好!您提交的关于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事项,我们已收悉并启动了调查核实工作,依据调查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投诉反映的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的问题,湖南省司法厅已于2026年2月6日给予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关于您要求律所退费的诉求,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根据您提供的账单详情,您所支付的费用实际由长沙市天心区诺缔律业商务服务部和邵阳市大祥区诺缔律业咨询服务部收取。我局将移交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邵阳市大祥区诺缔律业咨询服务部处理退款事宜,请您拨打0739-2113767提供联系电话。关于长沙市天心区诺缔律业商务服务部的违规收费问题您可以拨打0731-12315联系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同时,该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建议您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追偿。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也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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