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长沙轶福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宣称产品能逆糖减药停药,诱导消费36527元

时间:2026-05-26

涉及单位:长沙轶福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投诉举报事实

被投诉人销售普通食品/保健品,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售后加微信的方式进行售后服务,后期在微信上对我姐私发广告,进行绝对化、医疗化虚假宣传:对外宣称产品可以逆转糖尿病、根治糖尿病、治愈糖尿病、替代药物治疗糖尿病。

保健品、普通食品无任何疾病治疗功能,商家故意虚构医疗疗效、夸大功效,误导慢病患者消费,属于典型消费欺、虚假违法广告。

我姐分别于2026年4月3日、4月15日,4月27日,4月28日,5月19日(这次转款4000元于近日已追回),在该商家处购买产品,花费人民币合计36527元,产品无宣传疗效,完全达不到其承诺的治病、逆转病情效果,造成我姐财产损失,为筹措第三阶段产品费用时,导致我姐与家人发生矛盾,遭受丈夫家暴。

举报投诉诉求

1. 责令商家全额退款本人消费金额:36527元;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赔偿;

3. 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虚假医疗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骗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

4. 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一切虚假治病宣传、整改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保健品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宣称治愈、逆转疾病;

2. 《食品安全法》:禁止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宣称疾病疗效;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

投诉人:石雪梅

日期:2026.05.26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6-06-11 16:04:00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反映的长沙轶福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我局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将移送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处理。关于您的退费要求,商家表示多次与您进行沟通,目前仍在协商中。如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