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5
涉及单位:湖南省娄底市金融管理局、双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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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11时50分许,我丈夫王X和(男,62岁)骑摩托车搭我去锁石镇医院看病,在回家时出于同村病朋帮助,加搭了邻居肖X连,在双峰县村级公路(锁石镇平壤山村)路段,与匡X(男,22岁)驾驶车牌号为湘D8Y351小型轿发生交通刮碰。导致我丈夫摩托车倒地,三人随车同时也倾倒在地。
当时报了警,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六中队接警后来到了现场,对现场进行相应堪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431321420250004805号,本次造成王X和与二轮摩托车上的乘坐人员刘X金(女,56岁,身份证码:43252219690908XXXX)、肖X连(女,66岁,身份证号码:43252219591227XXXX)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我现场勘查后认定:当事人匡X、王X和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详情见附件1)。
当时打电话叫人家私家车把受伤的三人(王X和、刘X金、肖X连)送到了双峰县人民医院进行相应的伤势治疗,经医学诊断,刘X金脚背出现骨折、肖X连出现多处软组织受伤及王X和出现多处皮外探伤(详情见附件2)。
长安保险公司接报险后也没有人来到了现场,派人在交警六中队调取了相关资料,后又来到双峰县人民医院对事故伤者进行相关了解,但来者不是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员,拿着一块与本人相貌完全不相符的保险公司理赔员的工牌,对本次事故作出险了解。
自从2025年12月2日后,长安保险公司再也没有人员出现在伤者面前,打电话甚至不到接的地部,迫于此事实,就请了一个叫陈X朵的律师出面代理相关事宜,据陈律师反映,长安保险公司同样也没有专业理赔员当面过,电话同样也有时不怎么接的。
2026年5月22日,陈律师来与我沟通,说长安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车险人伤案件赔款支付协议书》,拒理赔我们住期间及院外疗养病的误工费、陪护费等(详情见附件3)。
事情已过去近半年之久了,长安保险公司一个服务性行业,理赔事务就是这么忽悠受伤人员,我们作为一个因事故受伤的伤员原只是身受伤,现不仅是身受其伤,还心受其伤!
保险公司一个服务性行业,就这么没有专业的水准及社会责任!
奉请各级相应部门及相关领导为我们弱势群体民众作主,拿到该有的合法理赔费用。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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