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5
涉及单位:贝壳圣都(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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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贝壳圣都(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事,向您如实反映,恳请政府予以监督、督办,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 年 7 月与该公司签订《家居产品销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款 15000 元。合同总金额 48000 元,约定在房屋交付后进行复尺、确认图纸、生产、送货及安装。我的房屋于2026 年 3 月底正式交付,截至目前,未复尺、未确认生产图纸、未生产、未送货、未安装,商家仅提供过前期设计方案,未产生实质性生产成本。 因个人原因,我现提出解除合同,愿意承担合理的设计服务成本,但该公司以合同条款为由,要求全额没收 15000 元首期款,拒绝退款。 我查阅相关法律后了解到:
1)《民法典》第 787 条明确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需赔偿实际损失,无权被没收全部款项。
2)《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该公司合同中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首期款不予退还” 的约定,属于霸王格式条款,严重违背法律精神与公平原则。
该公司作为大型家装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条款、强制扣款、拒不依法退款,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我多次沟通、投诉均无果,无奈之下向省政府求助,恳请领导:
1)责成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开福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2)督促贝壳圣都湖南分公司依法履行退款义务;
3)整治家装行业 “霸王条款”“预付款不退” 等乱象。
我承诺所述内容完全真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配合政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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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4年7月与贝壳圣都(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贝壳圣都装饰)签订了“家居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48000元,您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款15000元,经调阅该合同,合同中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暂未发现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和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经了解,商家与您已进行多次协商,均
未达成一致意见。如您需进一步调解消费纠纷,请联系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水塘市监所,联系电话:0731-851724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