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5
涉及单位:株洲市荷塘区皙妍贸易行,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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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来自广西的普通消费者,被株洲市荷塘区皙妍贸易行以连环套路骗取了30,340元。事情经过如下:
一、被骗经过
2026年1月,我在抖音直播间看到一款祛斑产品,购买后对方主动加我微信,自称是蔻辰集团"肌肤指导"。对方以"全面改善"为由推荐了两个方案:方案一580元50天,方案二780元40天,并明确承诺选择任一方案后全程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我选择了580元的方案。然而使用过程中,对方一次又一次违背承诺要求追加费用,每次都说"这是最后一次"。更恶劣的是,对方给我发送了满脸大黑斑的恐吓照片,威胁我不继续交钱就会出现严重皮肤问题。在这种持续的恐吓和诱导下,我从580元被一步步骗到了30,340元。
最终产品没有任何效果,斑一点没去掉,脸反而被搞烂了。我去医院看脸,医生说这就是骗人的。后来我私信了蔻辰集团其他主播,对方明确回复"没有肌肤指导"这个服务——对方从头到尾就是在冒充蔻辰集团。
二、投诉处理情况
我于2026年4月15日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后调查,反馈结果如下(经办人:龚云峰、朱文丽,电话0731-28410042):
执法人员通过注册登记的联系方式、地址均无法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
投诉内容无法核实,无法组织调解,终止调解
已将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
已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向抖音平台发函告知列异情况
三、我的诉求
我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理由如下:
第一,该公司在工商注册地址根本找不到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全国12315平台已有9条投诉记录——这明显不是普通消费纠纷,而是有预谋的系统性犯罪。
第二,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金额30,340元远超诈骗罪立案标准(3000元),工商部门发现线索涉嫌犯罪却只终止调解,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属于未依法履职。
第三,被投诉人以虚假身份冒充知名品牌(蔻辰集团)、虚假承诺(全程无额外费用)、恐吓威胁(满脸大黑斑照片)、连环加码(从580元骗到30,340元)——这些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恳请领导关注此事,督促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涉案公司立案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5年11月27日,我局首次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荷塘区皙妍贸易行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8日前往该贸易行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因通过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地址无法与该贸易行负责人取得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已将该贸易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4月15日,我局再次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多次尝试联系该贸易行负责人但其电话均无法接通,我局已依法向抖音平台发函告知列异情况,并要求平台协助采取必要措施。
针对投诉内容,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组织调解,我局决定终止调解。针对举报内容,我局无法联系到该贸易行进行核实,无法开展调查活动,且投诉举报人提供证据收款方为肌肤管理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法证明其是在该贸易行经营店铺购买的产品。
自2025年11月28日起,我局便高度关注该贸易行的经营动态。截至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贸易行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依法决定不予立案。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因缺乏能够证明该贸易行涉嫌犯罪的基本证据,尚不满足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未予移送。后续,我局也将继续加强对该贸易行的关注,积极联系该贸易行负责人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若发现新的违法线索或证据,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置;如该贸易行涉嫌构成犯罪,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