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2
涉及单位:邹城市农村农业局
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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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邹城市郭里镇卧牛村村民,我家土地确权证被发证机关确权错误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郑桂芝错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认定本次土地确权登记行政行为实体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3、重新实地测量、本人到场指界、本人签字确认,按照合法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依法重新确权颁证。
事实与理由
郑桂芝在本村享有合法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真实有效,尚在法定承包合同期限内,承包期1999到2029年.土地四至清晰、面积明确、权属无争议。
办证机关在本次确权登记过程中,疑似存在两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1、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更改土地亩数,确权面积与承包合同严重不符,实体确权违法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法律明确认可的权属依据,承包期内发包方、登记机关均不得随意变更土地面积。但本次确权证登记亩数错误,违背承包合同约定,造成本人合法耕地面积少登、错登,直接损害本人土地承包权益。打济宁农业局电话,工作人员回复不按承包合确权不合规,郭里镇回复2004.2009调地,减地,承包合同期内谁批准的减地。多出来的地进谁口袋里了?
2、确权全程未通知郑桂芝到场指界、本人未签字确认,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按照国家土地确权法定工作规程,土地确权必须农户现场指界、本人签字认可、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证。
本次确权,相关单位从未通知我父亲郑桂芝到场实地指界核对边界,确权结果从未告知本人,本人没有签字、没有按手印、不知情、不认可,违规私自发证,是否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综上,涉案土地确权证,既不符合承包合同事实,又缺失指界、签字法定必经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该登记行为违法无效,依法应当撤销并重新规范确权。
恳请贵单位认真核查,媒体曝光,纪委介入。公正处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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