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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5-19

涉及单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

控告人:闫贞,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 

被控告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北京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5层2501

一、策略律所虚构 “人脉资源 + 办案能力”, 

2021 年 1 月,我因丈夫婚内出轨引发家庭纠纷,且面临 “非法拘禁” 刑事指控风险,急需专业律师代理。经朋友介绍结识策略律所王洪燕后,其立刻开启 先是谎称 “在唐山、北京公检法系统有人脉,能打通办案关节”,承诺 “保证为你做无罪辩护,让你不受牢狱之灾”;后又夸大离婚财产纠纷的胜诉前景,声称 “能查到给小三转移的全部财产,帮你追回上千万元补偿”。在其花言巧语诱导下, 2021 年 2 月 7 日,王洪燕以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 为由,率先收取 10 万元律师费,还特意警告我 “不能找本地律师,会被买通”,切断我寻求其他法律帮助的可能。

2021 年 8 月 2 日,我被派出所刑拘后,策略律所更是露出贪婪獠牙 —— 王洪燕到看守所探视时,不再提 “人脉资源”,而是以 “不付高额律师费就撤诉,让你永远坐牢” 相威胁,强行索要 200 万元 “刑事案件无罪辩护费”,还额外要求支付 20 万元 “离婚财产纠纷前期费”、10 万元 “差旅费”。为逼迫我就范,王洪燕故意切断我与家人的沟通,谎称 “你的信件会被办案机关拦截,家人收不到消息”,同时以 “证据在家人身边不安全” 为由,我收集的 6 个录音笔、3 部手机(内含出轨及财产转移的关键证据)。最终,在其威逼利诱下,我家人被迫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向策略律所及分所转账 240万元,加上此前支付的 10 万元,我账户内 250 万元血汗钱被策略律所全部榨干。

可事实证明,这 250 万元:策略律所既没有所谓的 “公检法人脉”,也没有 “无罪辩护能力”—— 我最终因检察院 “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并非其辩护之功;所谓的 “千万财产补偿” 更是空谈,直至双方解除委托,策略律所从未调取过银行流水,从未调查过小三名下 3 处豪宅的资金来源,甚至连我要求 “追讨 95.8 万元路虎车” 的基础诉求,都以 “法官不调查” 为由敷衍了事。策略律所的所作所为,哪里是 “律师代理”!

二、策略律所拒不履行代理职责,“收钱不办事” 已成常态,严重失职致我权益彻底受损

策略律所的核心义务包括:一是为我 “非法拘禁案” 提供无罪辩护,争取不起诉或无罪判决;二是代理离婚财产纠纷,调查转移的财产(包括路虎车、小三名下房产),通过诉讼追回;三是及时向我反馈案件进展,提供法律意见。可从委托至今,策略律所从未履行过任何一项核心义务,其 “失职” 程度令人发指。

1. 刑事案件代理:只收费不辩护,承诺全成 “空头支票”

王洪燕收取 200 万元 “无罪辩护费” 后,看守所探视每次都以 “放心,正在走关系”“很快就能放你出来” 搪塞,从未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从未提交过任何辩护意见,甚至连《取保候审申请书》都是我家人自行委托其他律师撰写提交。2022 年 1 月我出狱后询问 “为何不做无罪辩护”,王洪燕才支支吾吾承认 “其实我们没跟检察院对接过”——200 万元律师费,换来的竟是 “零辩护”,

2. 离婚财产纠纷代理:只承诺不调查,关键证据全荒废

策略律所承诺 “调查转移的财产”,却从未采取任何实质行动:我提前收集的 6 个录音笔、3 部手机证据,被王洪燕以 “安全” 为由后,从未用于案件;我明确告知给小三买了 95.8 万元路虎车,王洪燕仅口头答应 “起诉追回”,却从未调取购车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我怀疑小三名下 3 处豪宅有付款,要求策略律所调查,王洪燕却以 “需要再付 20 万元调查费” 为由不断索费,直至解除委托都未提交任何调查材料。更讽刺的是,2022 年我向王洪燕询问 “为何不调查银行流水”,她才坦白 “法官不会主动调查,我们也没申请”—— 连基本的调查申请都不提交,这哪是 “律师代理”,是拿受害者的权益当 “儿戏”!

3. 案件进展告知:只隐瞒不反馈,信息全靠我 “自查”

从委托到解除关系,策略律所从未主动向我或家人反馈过案件进展:我被刑拘期间,王洪燕故意隐瞒 “公安机关未立案” 的事实,谎称 “案件在推进”;离婚财产纠纷中,王洪燕隐瞒 “法官不调查” 的关键信息,直到我追问才被迫坦白;甚至策略律所为打压我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所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起诉我索要 “59 万元律师费”,我都是收到仲裁通知后才知晓 —— 全程被蒙在鼓里,这不是 “代理”,是把受害者当成 “提款机”!

三、策略律所隐瞒事实、扣押证据,阻碍我维权,涉嫌销毁证据掩盖罪行

为掩盖 真相,策略律所还采取了一系列卑劣手段:一是隐瞒合同关键条款,事后才知晓 “200 万元律师费不退还” 的霸王条款;二是扣押关键证据,我被释放后多次索要 6 个录音笔、3 部手机,王洪燕以 “需走所里手续” 为由拖延,2023 年 4 月 14 日见面时更是 “想尽办法不归还”,导致我无法自行委托其他律师维权;三是拒绝提供发票与合同原件,除最初 10 万元外,其余 240 万元律师费均无发票,直至 2023 年 4 月我投诉后才补开 210 万元发票,委托合同原件更是被策略律所长期扣押,试图销毁 “天价收费” 的证据。

策略律所的这些行为,已不仅是 “职业道德缺失”,更是涉嫌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其扣押我的证据,本质是害怕证据暴露其事实;其拒绝提供合同与发票,本质是想逃避税务机关与监管部门的查处!

四、控告诉求

诉求一:恳请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吊销王洪燕、谢会生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分析:策略律所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的规定,王洪燕、谢会生存在 “虚假承诺、违规收费、失职渎职” 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应依法吊销执业许可与证书,清除律师行业 “害群之马”。

诉求二:恳请司法机关责令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立即返还我的 250 万元律师费,并赔偿利息损失(按 LPR 利率,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分析:策略律所未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其收取的 250 万元律师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 “不当得利”;同时,因策略律所的行为,导致我 250 万元资金被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应由其承担,符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 的规定。

诉求三:恳请税务机关对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240 万元律师费延迟开票” 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缴其偷税漏税的税款及滞纳金

分析:策略律所 2021 年收取 240 万元律师费,直至 2023 年 4 月才补开 210 万元发票,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的规定,涉嫌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诉求四:恳请司法机关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警示其他受害者

失职行为,不仅侵害我个人权益,还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公信力,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公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的规定,可有效防范其继续其他当事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披着 “合法律师事务所” 的外衣,其行为已让我家庭濒临破碎、生活陷入绝境!我坚信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会还我一个公道,也坚信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若此次控告仍无结果,我将继续向上级部门举报,直至策略律所及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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