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7
涉及单位: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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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湖南湘西人,在深圳工作。2025年9月25日通过微信联系贵州铜仁碧江区“永易汽车改装”店,支付2000元加装360全景影像。加装前车辆电路正常;加装后仅18天新换电瓶完全亏电,三天亏完。
一、商家测试方法不科学,结论矛盾
商家为证明“漏电与他无关”,做了三次测试,每次均未恢复原车线路:
1. 拆掉360设备,未恢复线路,三天亏电 → 结论:与360无关。
2. 未拆360,未恢复线路,拔掉OBD插头后不漏电 → 结论:OBD问题。
3. 未拆360,未恢复线路,拔掉行车记录仪后不漏电 → 结论:原车记录仪问题。
三次结论互相矛盾,方法不科学。本人有加装前车辆静置近两个月仍能正常启动的视频。加装后,本人发现拔掉车钥匙后储物箱灯常亮;到维修店检测,拔掉BCM模块电源线后车辆不再漏电。异常指向加装过程线路改动。
二、碧江区市监局调解敷衍
本人向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工作人员称无鉴定机构、要求本人举证。2026年2月6日本人提议去福特4S店检测,本人垫付费用,引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市监局未回应。2026年2月9日市监局出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理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工作人员电话称“只管价格跟质量”,挂断电话(有录音)。本人多次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耐用商品6个月内经营者举证),市监局无视,反要求本人举证。
三、行政复议被绕开
本人向碧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市监局行政行为违法。复议机关于2026年3月17日受理。但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复议机关未审查任何实体争议,直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认定终止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复议机关还采信商家事后补交的“书面拒绝”材料,本人从未见过、未经质证。
四、程序问题总结
市监局:无商家书面拒绝文件、无调解记录、无送达证明;无视4S店检测方案;未适用消法第23条。
复议机关:受理后以“不属于范围”绕开实体审查。
五、诉求
本人已准备提起民事诉讼,恳请家乡媒体关注监督。现有证据:启动视频、换电瓶凭证、付款记录、亏电记录、商家自测聊天记录、终止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通话录音等,可打码供核实。愿匿名报道,化名“湖南消费者龙女士”。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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