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1
涉及单位:九嶷山瑶族乡民政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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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永州市委领导、市纪委监委及民政局领导:
我是湖南省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凤凰村的村民彭彬。身份证号:4329241977041*****。现就我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违规不予批准一事,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督办。
一、 事实经过
1. 申请情况:我于 2025年12月向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提交了低保申请及全套证明材料(含收入证明、病历/诊断书等)。
2. 被拒情况:近期我去乡民政问才知道不予批准我享受低保待遇。
3. 核心异议: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我至今未收到任何正式的书面不予批准通知书,也未被告知具体的拒批理由及审核依据,这属于典型的程序违规。
二、 申请理由
我家庭目前确实存在重大生活困难,主要依据如下:
- 身体状况:本人长期患病中风后遗症,落下严重的偏瘫后遗症,虽然生活能基本自理但以完全失去劳动能力,需长期服药治疗,医疗支出巨大,家庭生活已陷入困境。
- 收入资产:基本收入为零,平時口粮靠70多岁的叔叔救助,
- 前期沟通:此前已向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但未得到合理答复与纠正。
而村中身体健壮、子女在外打工的、家中有小车的、成天泡麻將馆打麻將赌博的却吃上了低保。
三、 诉求
1. 责令宁远县相关部门立即纠正程序违规行为,书面正式告知我不予批准的具体法律依据、核算数据及审核结果。
2. 对我家庭的困难情况进行重新核查,依法依规确认低保资格并补发相关待遇。
3. 追究相关经办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
本人愿对以上陈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恳请领导体恤民情,主持公道,尽快予以解决为盼!
投诉人:彭彬
联系电话:1521161****
日期: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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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收到关于您反映“投诉宁远县低保申请不予批准,请求重新核查”的情况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与九嶷山乡政府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进行了入户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社会救助工作专班2026年5月25日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户主,彭某,男,49岁,离异,家庭3人,四级肢体残疾,能骑摩托车,生活能自理,现一人居住,户籍地址:九疑瑶族乡凤凰村,住房一栋三层楼房面积300平方米左右,别墅级里外装修较好。彭某自述其大儿子彭某宇(与第一任妻子生)2023年外出就业之后失联(无相关证明其失联),至今一直没有回家;小儿子彭某跟随第二任妻子张某媚生活,现在冷水滩潇湘学院读书;申请人提供医疗相关开支材料(非正规票据),近一年自费5100元,无近一年出院证和诊断书,经走访邻居告知,其第二任妻子在广东务工,收入5000元/月,与彭某共同生活并每月转生活费,查看彭某微信2025年收入37481元,2026年微信收入9500元。据村干部和走访亲邻了解到,户主:彭某,之前做生意欠了一些外债导致对方起诉,为避免影响夫妻两人的正常生活进行了离婚,实际在一起生活,有每年微信收入作为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政策相关精神,通过精准计算综合评估,彭某2026年微信收入9500元;其子为正常劳动力人员并在外务工,因未提供具体务工地址暂参照2025年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配偶协议离婚双方不承认一起在生活暂不计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按2人计算;家庭年收入为31100元,扣减刚性支出5100元,年总收入26000元,人均1083元/月;同时彭某家庭在村里的房产是别墅级装修豪华并配有多部空调,住房标准明显好于一般家庭;综合评估其家庭并未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收入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高于低保边缘家庭基准线,不符合农村低保要求。
宁远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