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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我的责任田

时间:2026-05-10

涉及单位:柞市镇师塘村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我叫李国荣,柞市镇师塘村上四组,自1998年第二次稳定责任制以来,实分得我家四人稻田面积2.12亩,我在家只种几年之后,我把全家田交给我弟媳耕种,经我不在家之际,村霸李观银于2008年就强占了我一类田0.64亩,至今十八年之久,我现年高无法在外务工,回家耕种,要求李观银归还我的责任田,他不给,我请示村领导,村支书以同学感情办事,不按政策办理,强行把我的责任田划给了李观银。没办法只有请示镇领导按政策还我一个公道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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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南县委网信办 2026-05-14 17:37: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归还我的责任田”一事,我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实地核查、资料核验,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涉诉地块为多户共有责任田,原始登记面积2.4亩,1993年因道路建设被部分占用,现实地实测面积2.13亩。早年因村组人口变动,上四组曾对辖区内部分土地进行统筹调整。查阅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档资料,原有确权分配为:李某荣0.79亩、李某银0.64亩、李某连0.52亩、高某秀0.45亩。
    2. 事件发生后,村“两委”多次组织涉事各方沟通协商。2026年4月初,各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按照现有实测面积等比例重新划分,调整后分配方案为:李某荣0.7亩、李某银0.56亩、李某连0.45亩、高某秀0.39亩,且已完成现场打桩定界。
    3. 4月13日,李某荣向村委会提出异议,否决前期协商达成的土地分配方案。4月17日,村“两委”再次召集李国荣、李某银委托代理人李某生(其二哥)及胡某连(其二嫂)、李某连、高某秀四方当事人重新座谈调解。经充分沟通商议,四方一致同意维持初始打桩界线,不再调整土地面积,各方均现场签字确认,认可该处理意见。

    衡南县柞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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