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9
涉及单位:张家界慈利县李宁专卖店,慈利县市场监督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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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作武于2026年4月25日下午,在张家界慈利县永泰路李宁专卖店为读初中的孩子购买一双全新运动鞋。
鞋子买回后仅穿两天,就散发出强烈刺鼻的化学异味(疑似甲醛/橡胶味),气味浓烈呛人,放在室内根本无法靠近,更不利于孩子身体健康。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将鞋子送回门店,要求按“三包”规定换货或退货,却被李宁门店工作人员无理拒绝、态度冷漠,坚称“不属于质量问题”,拒不履行售后义务。
无奈之下,我拨打12315投诉维权,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依法介入、现场查验实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慈利县市场监管部门并未上门查验问题鞋子、未现场核实异味情况,仅通过电话口头告知不予处理,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回执或处理意见。
时至今日,这双问题鞋一直放在家中通风处,刺鼻异味丝毫未减,依然浓烈呛人,完全无法正常穿着。
我想问:
- 普通消费者花钱买正品,买到严重异味的不合格产品,退换无门,维权无路,权益到底何在?
- 慈利县市场监管部门不查实物、不取证、不立案,仅凭一通电话就草率结案,监管职责何在?为民办事何在?
- 孩子健康无小事,这种刺鼻异味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李宁品牌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与安全责任何在?
恳请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重视此事,依法依规介入调查:
1. 对涉事李宁专卖店进行核查,督促商家履行“三包”义务,为我办理退货或换货;
2. 对慈利县市场监管部门本次不查验实物、口头结案的处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 就此事给出公正、合理、可落地的书面答复,还普通消费者一个公道。
维权人:王作武
电话:152****5238
日期:2026年5月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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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张家界慈利县李宁专卖店新鞋严重刺鼻异味,商家拒退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4月30日收到颜某某的12315平台投诉,5月7日工作人员前往门店实地核查,该门店证照齐全,商家出示了相关产品合格证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工作人员尽力协调处理颜某某的退换诉求,但商家始终不同意投诉人的退换诉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调解依法终止。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双方处理结果,同时还告知若对调解存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信息反馈后,5月7日王某某以同一事宜再次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此重复投诉不予受理。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包容。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