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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违规建养猪场,猪粪污水直排污染水源

时间:2026-04-29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跟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理由1: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属于禁养区违规建设

法律依据:

• 《畜牧法》第40条:禁止在城镇居民区、人口集中区建养殖场。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居民区、文化教育区属于禁养区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版,现行常用)》第5条:养殖场距居民区≥500米。

• 环保规范HJ/T81-2001:场界距居民区≥500米

事实:养猪场离家住宅500米以内,属于禁养区内违法建设,依法应拆除或关停。

理由2:距离生活饮用水水井不足100米,严重威胁饮水安全

法律依据: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5条:养殖场距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

• 《水污染防治法》:严禁在饮用水源附近排污、建污染项目。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建场。

事实:该猪场离村民饮用水井不足100米,粪污、尿液、污水极易渗入地下水,直接污染饮用水,危害村员健康。

理由3:无环评手续或环评不合规,属于违法建设

法律依据: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2条:新建猪场必须做环评。

• 《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批先建可罚款、责令拆除。

事实:多数这种小场没有环评、没有环保审批,属于典型违法项目。

理由6:粪污、废水可能外排,污染农田、沟渠、地下水

法律依据: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粪污必须无害化处理,不得外排

• GB 18596-2001:废水严禁直排,必须达标或还田。

事实:

距离水井极近,污水下渗直接污染地下水,存在重大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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