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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时隐瞒“融担费”、强制捆绑担保、只收费不服务,要求全额退款约4000元

时间:2026-04-29

涉及单位: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本人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省呗”平台借款,现就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汇鑫”)隐瞒收费、强制捆绑担保、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违规行为实名投诉,要求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融资担保费共计约4000元。

一、隐瞒关键信息,侵犯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本人在借款全流程中,从未被明确告知存在融资担保费,也未签署任何独立担保协议。湖南汇鑫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扣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民法典》第五百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情形,已构成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应属无效

涉案担保协议为湖南汇鑫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直接排除本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担保服务的核心权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涉案担保条款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无权据此收取担保费用。

三、只收费不履行担保义务,构成不当得利

查阅个人完整还款记录,本人即便有短期逾期,均在湖南汇鑫启动代偿流程前自行结清全部欠款,该公司从未实际履行代偿义务、未承担任何担保风险。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其无合法依据收取担保费用,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全额返还。

四、故意拖延提供合同资料,刻意阻碍维权

本人多次向平台及湖南汇鑫索要完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凭证,对方无正当理由拖延长达两个月仍拒不提供,刻意设置障碍、妨碍本人正常维权。

五、明确举证责任归属

若湖南汇鑫主张案涉担保收费合法合规,应当出示由本人亲笔签字或合法有效电子认证的担保合同原件,以及能够证明其已事前充分履行明确告知义务的完整证据材料;若无法举证,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六、投诉诉求

1. 要求湖南汇鑫立即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融资担保费共计约4000元;

2. 恳请贵平台予以关注介入、督促协调,要求该公司书面说明收费合法依据,并依规整改强制捆绑、隐瞒收费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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