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8
涉及单位:住建局、消防局、区城管局、区控违办、纪检监察部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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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一):
姓名: [曾艳]
房号:[邵阳碧桂园别墅区翡翠郡8栋102户]
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立新路48号邵阳碧桂园
被投诉人(二):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向显锋]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立新路48号邵阳碧桂园峰景23栋102号
被投诉人(三): 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李和新诊所东南侧160米]
投诉事项:
1.请求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城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依法履行职责,认定并强制拆除[对方房号]业主的违法搭建构筑物,恢复房屋原状。
2.追责物业及街道办在长达两年时间内对违建行为“视而不见、推诿扯皮、监管失职”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违建事实及严重影响
本人系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碧桂园峰景业主。自2024年1月起,该小区别墅区翡翠郡8栋102号业主无视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在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及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违建违规装修改造。
该业主的装修行为涉及:向外扩建占用预埋管道、消防通道、破坏房屋外立面承重结构、水泥钢筋搭建封顶,1-3层违建加建、楼间距缩短,遮挡窗户
此行为已对我造成以下严重侵害:
3.严重影响通风与采光:该业主的搭建直接遮挡了我家窗户的通风和日照通道,导致室内长期面对墙体阴暗、居住环境压抑、质量急剧下降。
4.严重威胁结构与消防安全:擅自拆改外立面及承重结构,存在严重的房屋倒塌及火灾逃生隐患,直接威胁景峰3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严重侵占公共空间:将公共区域据为己有,破坏了小区的公共利益及外观统一性。
6.导致房产价值贬损:由于周边违法建筑泛滥,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品质和形象,直接导致我家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大幅缩水,造成实质性财产损失。
二、行政机关及物业履职情况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自发现之日起,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及12345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与举报。
然而,截至本投诉书出具之日(2026年4月)翡翠郡8栋业主再次动工违建外墙,物业以“无执法权限”为由推诿,仅采取“口头劝阻”未采取任何制止及上报措施;街道办亦以“无执法权限”为由,说要上报处理,未启动有效的法定查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及街道办有义务劝阻、制止并上报违法建设。他们以“没权”为借口拖延,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和懒政行为,导致违法建筑长期未被查处,现状愈演愈烈。
投诉诉求:
7.依法查处: 请贵部门立即介入调查,依法认定翡翠郡8栋102业主(曾艳)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8.强制拆除: 若业主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请贵部门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9.书面答复: 请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人。
10.追责不作为: 请核查物业及街道办在此事上的履职情况,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义务。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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