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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贵州富山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6-04-27

涉及单位:信华建国酒店

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告姜卫新  男  汉族 1971年2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360402********3414 家住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安置小区2栋一单元1501  电话号码130****7030

被上诉人:贵州富山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与长岭路西北角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6号楼7层3号,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E1W6MH3W。法人代表李忠福,电话号码186****1237

上诉人姜卫新与被上诉人贵州富山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黔0115民初27324号驳回原告姜卫新的起诉不服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2025)黔0115民初27324号案件

2请求依法判令贵州富山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反还原告姜卫新35000元城市站长合作费。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富山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5年7月20日开始网上立案,按照观山湖区法院立案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第一次于2025年9月4号审查通过后又因为原告姜卫新与被告合同第九条约定退回来,我呈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原告姜卫新又提供了与被告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同意原告姜卫新可以找律师通过法院打官司途径解决分歧的聊天记录,才观山湖区法院也认可这个证据,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立案并决定2025年12月8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不能由被告左右案件正常审理。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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