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7
涉及单位: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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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诉基本信息
被投诉单位: 湖南强法律师事务所
相关涉事人员: 高翔(被投诉单位工作人员)
事件发生时间: 2025年10月起至今
事件发生地点: 湖南省雨花区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28楼
二、 投诉诉求
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介入,对该律所涉嫌的夸大宣传、未按承诺履职以及合同签署不规范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强烈要求被投诉单位全额退还本人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10,980元。
三、 事实与理由 本人现年70周岁,因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仅靠有限的退休金生活,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此前因面临案件执行难题,本人在网上接触到被投诉单位。但在后续服务过程中,该机构存在以下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 夸大宣传与过度承诺,诱导高额消费 在前期沟通中,该机构工作人员对外宣传时存在夸大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的情况。涉事工作人员高翔长期通过微信、短信与本人沟通,并多次明确承诺:案件相关执行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续执行回款时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垫付费用会一并返还给本人。对方最初要求支付基础合同费用2980元开始办理,对接了微信群以后,又要求本人一次性缴费13,000元。因本人经济困难且担心案件拖延,在对方的反复劝说与诱导下,双方最终协商本人额外缴纳8,000元,连同基础合同费用2,980元,本人实际共计向该机构缴纳费用 10,980元。该收费金额也远高于市面上同类执行协助服务(正常收费约在1,280—1,380元之间)的行业标准。
2. 收费后未履行实质性服务义务,涉嫌不作为 工作人员高翔在收费前承诺,将会实地勘查、线下走访并主动对接案件被执行人,实质性推进案件执行。这也是本人愿意倾尽积蓄缴费的初衷。然而,自本人缴费至今,该机构及工作人员并未开展任何核心实质性工作:既未进行上门核查,也从未与被执行人进行过任何沟通联系。截至目前,案件未执行回任何款项,对方完全没有履行当初承诺的主要服务义务。
3. 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本人在与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时,腾讯电子签仅有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被投诉单位自始至终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该合同签订程序不完整、不规范,在法律上属于存在重大瑕疵的无效合同。
四、 证据材料及声明 为佐证上述事实,本人同步上传以下证据材料:
付款凭证及收费收据: 一次2980元、一次8000元,共计10980元。
服务合同电子签截图: 证明该合同过期未完成签署的重大瑕疵。
聊天/短信记录截图: 证明工作人员高翔关于“垫付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返还”沟通记录。
本人郑重声明: 以上投诉内容客观真实,绝无捏造事实或恶意举报。盼有关职能部门体恤高龄老人的维权困境,早日介入,帮本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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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4月30日